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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月】揭开村级工程背后的真相

2022-06-02 来源:市纪委、监委

“村党支部书记程某某违规承揽本村工程,施工方都是他的亲属。”去年11月,常山县纪委县监委收到一封反映新昌乡岩前村某具体工程项目问题的信访举报信。

常山县纪委县监委立即组建核查组对该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在查阅工程资料、排摸程某某主要社会关系后,按照程序向程某某进行谈话了解。

“文件规定,村干部不能承揽本村工程,我怎么会明知故犯?而且我还没有亲戚做工程。”面对谈话,程某某矢口否认。

在随后的案情分析会上,核查组调整了核查方向,决定扩大排查范围。通过实地走访岩前村部分村民,核查组从侧面“解锁”了程某某的好友圈,发现程某某与多次承接岩前村工程项目的刘某交往甚密,并且刘某曾转账给程某某,且转账时间与刘某获得村里某项目的工程款时间接近。

这会不会是个突破口?核查组认真研判后,决定从中切入,并制定了详细的谈话方案。随后,核查组兵分两路,分别找到程某某和刘某,专门就该笔转账事实进行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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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召开案件分析会,深入研判案件性质

“这是刘某叫我帮忙转给朋友的材料费和运输费。”

“哪个朋友?做什么的?电话多少?这笔钱你什么时候转给朋友的?”

随着核查组一个接一个问题的抛出,程某某的言词开始闪烁不定,最后在事实面前,承认自己曾与刘某一同承揽本村某项工程,并于事后分得3.8万元。同时,与刘某的谈话也取得了突破。

当事双方均已承认,是否按村干部违规承揽本村工程、违反廉洁纪律移交新昌乡纪委?核查组对案件性质又进行了深入讨论。

“程某某有无实质参与该工程,这是个关键点,应该进一步核实。”

“如果没有,那性质就不是简单的违规承揽工程问题,而是行受贿。”

围绕这个问题,核查组再次加大核查力度,从项目具体施工、人员雇佣、工资发放、材料采购、建设资金等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走访和全面核查,发现程某某并未实质参与工程。

“你在工程项目中到底参与了什么?是垫付了资金、采购材料还是现场监工?”

“我……”面对核查组的质问,程某某最终交代3.8万元并非是与刘某共同承揽工程的分红,而是刘某的“感谢费”。

“我不该心存侥幸,想避重就轻以违规承揽本村工程来蒙混过关,没想到你们核查得这么细致。”

经查,2017年12月,岩前村实施某工程,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直接发包给某建设公司,合同价为29.4485万元。刘某得知后,找到程某某表示自己想要负责该工程的实施,之后程某某出面与建设公司负责人进行商谈,该公司同意将工程交给刘某负责实施,只收取相应管理费。2019年2月,工程竣工后,拿到工程款的刘某送给程某某3.8万元“感谢费”。

真相水落石出,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核查组将该案件移交给新昌乡纪委立案处理。

2022年4月6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程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供稿:常山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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