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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出台工作规则完善特邀监督机制

2019-07-11 来源:衢州日报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院外部监督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近日,市法院出台《特邀监督员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完善特邀监督机制。

科学组建队伍。经有关组织推荐和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同意,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尤其优先聘请曾对法院工作提出过意见建议的人士。由市法院颁发聘书和《特邀监督员证》,并向社会公布,每届任期三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增补,目前已聘请全国人大代表陈玮等二十名特邀监督员。

明确工作职责。明确特邀调解员负有监督全市法院贯彻落实各项决策部署情况、执行法律法规和作出司法决策情况、审判执行中的公正司法情况等六项工作职责。特邀调解员通过应邀参加法院各项工作会议和专项检查活动、召开专门监督会议、旁听庭审活动、明察暗访、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法院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以及办理反馈情况等方式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

拓宽反馈渠道。市法院内设监督机构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特邀监督员可通过内设监督机构及时了解全市法院审判执行以及队伍建设情况、反馈意见建议,必要时可向分管领导反映,涉及法院领导或重大问题可直接向院长反映。如发现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有权制止或纠正并随时向内设监督机构、院长书面或口头反映。

严明监督纪律。明确特邀监督员不得私自以该身份参加各类社会活动;在任期内本人书面要求辞去特邀监督员工作的,须由市法院予以解聘。法院及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配合和支持特邀监督员行使监督职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并反馈反映、转递的事项,对阻扰特邀监督员履行职责、拒不接受监督或实施打击报复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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