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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2-07-11 来源:市纪委

 

衢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衢治工发〔2012〕1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开展工程建设中

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有关部门:

    现将《衢州市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

衢州市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治工办发〔2012〕1号、浙治工办发〔2012〕1号关于开展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开展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一、清理依据和目标

    《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不良行为记录公告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切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问题处理

(一)清理范围。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检查处理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二)清理内容。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3.各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可扩大清理范围,增加清理内容。

(三)问题处理。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查实的违法借用资质投标、收取费用出借资质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视其情节轻重,限制或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降低直至吊销挂靠双方企业的资质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原则和任务分工

此次专项清理,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2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3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水利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

各县(市、区)的专项清理工作由建设、交通、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各县(市、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直各部门、各单位(含3个开发园区的项目,按项目类型和任务分工,分别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负责清理汇总,报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按照中央和省治工办的总体要求,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时间为2012年6月至2012年9月,共分五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710日前)。里制定下发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自查自纠阶段(711日至7月25日)。按照项目业主负责的原则,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督促施工、监理、设计、代理单位填写自查表,并由业主单位交相关部门统一汇总。市本级由市建设中心代建的项目,市建设中心负责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业主单位做好配合。

3.全面排查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排查,纠正处理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4.重点抽查阶段811日至8月31日市、县(市、区)治工办听取各相关部门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部门的排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治工办对市排查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5.整改提高阶段(91日920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果,条件成熟的要形成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治工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要按时将下列情况和表格报市治工办。710日清理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815日前专项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9月20日阶段性工作情况和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附件1)。市治工办联系人:吴海浪,联系电话:3082854,传真:3084520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正常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带来较大的隐患,也容易诱发腐败问题。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把专项清理作为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和牵头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市治工办对专项清理工作执行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部门,将进行重点督查。县(市、区)级牵头部门对这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于710日之前报治工办。

(二)突出重点,讲究方法。要紧紧抓住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人、财、物等关键环节,突出三个重点进行排查:一是重点核查实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二是重点核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相关人员到位率是否达到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并查看相关人员的资质情况,核实他们与中标单位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三是重点核查中标单位是否将工程建设资金实际投入到项目中还是只收管理费,核查原材料购销合同和支付途径等。要全面清理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的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同时要严肃处理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

(三)严查案件,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打击围标串标和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通过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渠道发现问题和线索,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特别是对国有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要深挖细查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问题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的难度比较大。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市场监管实践,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不断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工作。

    附件:1.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各治工办和牵头部门填写)

          2.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牵头部门填写

3.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程项目登记表(建设单位填写)

          4.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自查登记表(施工单位填写)

5.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自查登记表(监理单位填写)

6.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自查登记表(设计单位填写)

7.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自查登记表(代理单位填写)

 

 

           

附件1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2012年   月   日

序号

地区(单位)名称

排查情况

纠正、处理情况

人员责任追究情况

排查

项目数

排查

企业数

发现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项目数

发现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企业数

罚款

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降低或取消资质企业数

限制或取消市场准入企业数

取消中标合同项目数

停业整顿项目数

给予党政纪处分人数

移送司法

机关人数

总  计

   填表说明:

1. 县(市、区)建设管理的项目,由建设、交通、水利部门统计,由各县(市、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逐级上报;单位、部门直接建设管理项目,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汇总报送。

2.金额单位为万元;如果某项指标没有,请填“无”;

3.9月20日前,各县(市、区)治工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将本表报市治工办。

负责人:(签字)              电话:            

附件2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排查情况汇总表

牵头部门填写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排查结果

1

设计:

代理:

监理:

施工:

2

设计:

代理:

监理:

施工:

3

设计:

代理:

监理:

施工:

4

设计:

代理:

监理:

施工:

5

设计:

代理:

监理:

施工:

6

设计:

代理:

监理:

施工:

填表说明:1、排查结果填写有无发现相应问题,若问题较多可另附页填写。

          2、县(市、区)建设管理的项目,由建设、交通、水利部门统计,由各县(市、区)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逐级上报;单位、部门直接建设管理项目,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汇总报送。

      3、815日前,各县(市、区)治工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将本表报市治工办。

附件3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

专项清理工程项目登记表

建设单位填写

填报单位:                                       日期:

工程名称及投资总额

省市县交易中心交易

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

日期及文号

中标单位及金额

中标单位人员

变更情况

是否发生重大安全

质量事故

设计:

施工:

监理:

代理:

资金拨付基本账户

情况及拨付比例

是否发现分包、转包、挂靠投标情况

投诉举报受理

及处理情况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说明:多标段进行招投标的建设单位要另附表和资料说明

附件4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自查登记表

(施工单位填写)

     填报单位:                                           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投标文件承诺的

施工单位人员

施工单位人员变更情况

施工单位人员

养老金核对情况

有无变更

变更后人员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检员:

 

是否发生重大

安全质量事故

是否分包、转包和

挂靠投标

资金是否转入

基本账户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业主单位审核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自查登记表

(监理单位填写)

     填报单位:                                            日期:

工程名称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单位人员到位情况

监理单位人员变更情况

监理单位人员

养老金核对情况

有无变更

变更后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是否发生重大

安全质量事故

是否分包、转包和挂靠

投标

资金是否转入

基本账户

业主单位审核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6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自查登记表

(设计单位填写)

     

      填报单位:                                     日期: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

投标文件承诺的

设计单位人员

设计单位人员

变更情况

设计单位人员养老金核对情况

是否有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情况

有无变更

变更后人员

设计单位负责人:

设计师:

 

业主单位审核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7

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

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自查登记表

(代理单位填写)

     填报单位:                                        日期:

工程名称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人员

到位情况

代理单位人员

变更情况

代理单位人员

养老金核对情况

是否有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情况

负责人:

经办人:

 

业主单位审核意见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题词:工程建设  资质  专项理  方案               

  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衢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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