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衢州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6月13日,衢州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7月31日,衢州市委巡察组向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衢州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不折不扣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地。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2025年8月29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将巡察整改作为重点工作系统推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巡察反馈的问题细化为92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强化跟踪监督,定期调度各部门整改情况,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建立对账销号机制,同步推进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切实提高整改质效。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巡察组移交的1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妥善处置,目前已办结;对相关违规违纪问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人,批评教育6人;制定完善各项制度、机制14项;清退款项14.37万元。
一、关于“深学细研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常态化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中整改期间,召开党组会6次,在“第一议题”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23项。制定《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支部学习计划参照执行,推动理论学习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二)全面落实“三个监督”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抗诉案件线索发现与筛查,集中整改期内梳理审查已判决案件,对个别案件依法提出抗诉;制定并实施《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内部审计工作办法》,规范审计流程;开展案件质量随机评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三)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专题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强化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重要性的认识。针对个别漏报事项,及时补充报告。层层压实责任,定期梳理核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落实情况,切实提升依规请示、如实报告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扎实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深化“和礼连心”品牌,积极参与基层乡镇法治共同体建设,深度参与辖区社会治理,协同开展矛盾化解,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围绕农村地区诈骗案件多发的问题,深入重点乡镇开展“菜单式”普法。
(五)从严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严格执行体检标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加强对固定电话的动态管理,提高使用率,对闲置电话办理停机销号手续。
二、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不够有力,履行主责主业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多层级把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通过逐级审批或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强化案件质量把关。加强前端介入与引导取证,常态化开展检警联席会议,推动提升侦查机关取证质量,促进侦查活动规范化。
(二)强化案件质效管理。建立办案时长每周通报制度,推动办案节奏持续优化。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刑检干警对社会危险性评估标准、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听证制度适用要求的理解把握。坚持依法准确把握逮捕标准,提高对逮捕必要性判断的准确性与规范性。
(三)提高法律监督严肃性、权威性。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提升干警检察建议制发水平,规范同类违法情形的一体督促整改。严格落实法律文书承办人自查、办案组人员互查、部门负责人检查“三查”机制,规范监督程序,提升监督质效。
(四)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落实“检护民生”。出台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工作指引,提升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质效。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司法救助事项告知,联合云南省澜沧县检察院办理的跨区域司法救助案例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刊发。
三、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够实,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年轻干部廉政教育管理。专题组织学习廉政教育相关文件。将廉政风险排查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开展全院廉政风险排查,累计梳理风险点26个。深化青年品牌培育,2025年本院青年干警荣获衢州市优秀公诉人、业务标兵等荣誉共计7项。
(二)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对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回头看”。以个案为鉴,从严抓好日常监督,开展赌博、违规吃喝、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排查。强化对干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建立亲属助廉群,发挥家庭助廉作用,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和政治家访。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夜餐费等制度,对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清退。加强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与制度学习,定期开展出国(境)情况检查,全面落实证件的收缴、保管工作。
(四)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教。组织学习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对近年来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教育跟踪,动态掌握情况。
(五)加强警示教育。召开全院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警示教育案例。对本院离退休干部涉诉涉执行情况开展专项自查。利用离退休干部季度例会等方式,开展廉政纪律警示教育,强化纪律规矩事前提醒,持续筑牢离退休干部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六)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廉政材料填报分级审核工作机制,确保填报内容标准规范、客观真实、合规达标。健全法律文书质量把关机制,落实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查。制定审查报告统一模板,加强文书规范性培训与通报。
四、关于“内控制度执行不规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相关政策。组织学习国家及省市关于津补贴发放的相关文件,提升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对相关人员重复领取的津补贴予以清退。对全院津补贴发放情况开展核查,未发现新的同类问题。
(二)严格执行工资待遇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待遇制度文件,组织专题学习吃透政策,明晰执行口径。对工资待遇数额偏差部分进行核查,相关涉及人员已按要求进行清退。
(三)严格执行工会福利标准。设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常态化审核工会财务收支,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和公开经费收支情况;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责任制,规范审批流程,压实层级责任。严格依规发放退休纪念品。
(四)严格加强合同管理。修订完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核流程,加强定期专项检查,将合同管理列为内控重点内容。建立合同汇总台账,对合同签订日期、截止时间、内容合规等问题进行梳理,并及时预警。
五、关于“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打造检察铁军队伍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坚持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重点任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完成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纪委委员。严格执行党内表彰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表彰规范严肃。
(二)加强青年干部队伍建设。鼓励青年干警申报本院《年度重点工作清单》项目,2025年青年干警认领或参与的重点工作共计17项,由青年干警参与办理的11件案例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建立“师徒结对”机制,为新进干警配备政治导师和业务导师,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选派优秀青年干警到江山市公安局法制大队跟班学习,培养“侦查监督+公诉引导”的思维意识;举办专题讲座、主题沙龙等教育培训活动,提升业务素能。完成中层干部调整工作。
(三)规范执行干部选任程序。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制度要求,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党工团妇换届中,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等各环节材料进行规范归档,确保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加强干部选拔考察阶段政治素质把关,切实维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和严肃性。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回避情形,防范廉政风险。
六、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院党组专题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深刻把握管党治党制度要求。制定年度个性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修改、新增责任清单内容,实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分层分级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谈话必谈廉洁自律与作风建设,重点核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干部“八小时外”日常行为,及时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下一步,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衢州市委巡察整改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巩固成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责任一贯到底。二是形成长效机制。深入剖析巡察反馈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严格执行落实各项制度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三是坚持成果转化。将巡察整改与深化检察改革、提升监督能力紧密结合,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江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0—4075913;邮政信箱:江山市双塔街道文教路2号江山市人民检察院613办公室(邮编324100)。
中共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