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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6-02-10 来源:市纪委、监委

根据衢州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4月14日至6月1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7月31日,市委巡察组向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推进巡察整改,将其作为检验“四个意识”和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就反馈的意见逐项提出整改要求,并全程参与整改方案的研究制定、审核等工作,听取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汇报7次,跟踪督促3次,牵头领办重点问题1个。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压力层层传导。2025年10月9日召开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逐一对照检查,主动领责担责,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针对5个方面23个具体问题制定100项具体整改措施,直面问题、剖析原因,查找症结、全面整改。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针对跨部门整改任务,成立专项工作组,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周报制度,一周一汇总、一周一分析;线上通过中层干部浙政钉群及时同步上级要求、解答下级疑问。制定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件、销号一件。

截至2026年1月26日,巡察反馈的23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23个。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问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5人,提醒谈话9人;制定完善制度9项;清退资金2.62万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做优“三个监督”。成立侦查监督工作小组,专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专项开展监督立(撤)案工作。2025年前三季度立撤案监督率、侦查活动监督数量、采纳率均达全市前三。截至2025年10月通过审判监督类大数据模型应用发现线索并开展监督2件、提出抗诉4件。制定定期线索研判会商机制,确保监督线索不被遗漏、高效处置。2025年全年刑事审判监督案件数量居全市第一,相关经验总结在省检察院《重罪检察工作情况》第三期刊发,并在全省专项会议上做经验交流。

(二)抓实“检察护企”。积极融入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针对涉企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相对不起诉8件8人。对涉企案件发放风险提示函,出台工作衔接规定,在涉企案件信息共享、提前介入、联合巡访、社会治理等方面,加强与辖区内派出所、法庭协作配合。

(三)践行“检护民生”。办理2025年全市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水生态环境治理。揭牌成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中心,一体落实“教育、保护、管束”。通过日常筛查+模型复用工作机制开展司法救助,走访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沟通衔接。充分利用园区检察室专办轻伤害案件优势,依托本院“青松连”工作室强化矛盾实质性化解,截至2025年10月对和解的轻伤害案件相对不起诉12件15人。

(四)开展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二、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员额储备。将符合和即将符合遴选资格的检察官助理安排在办案一线锻炼,由资深员额检察官全程指导案件办理、课题研究和技能提升。

(二)提高队伍素能。对在同一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干部开展轮岗交流,后续将持续开展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开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选拔任用中层正职2名,中层副职5名。举办业务沙龙5期,青年干警立足岗位实际,分享工作经验、办案技巧等。

(三)优化考核机制。修订《龙游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考评办法》和《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和优秀案例奖励办法(试行)》,加大信息、宣传、调研考核力度。修改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选任办法及客观能力评价表。参与办理的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机动车环境监管典型案例,6件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124篇稿件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4份法律文书分别获评全市季度、年度优秀法律文书。

(四)开展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三、关于“影响履职履责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办案流程。规范业务系统案卡填录、不捕撤回案件备案跟踪、“部门主任—分管领导”双重审批把关等。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完善提前介入和会商案件机制,减少刑事诉讼环节不必要的“退”“延”,及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等9项核心数据优于全市平均水平。设简案组专办简单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每周开展五色预警时长通报,检察长督办超45天案件。目前审结率为90.04%,办案时长为39.2天左右,居全市中列。

(二)强化质量管理。强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的流程质量管理,制发后注重督促落实到位,确保监督实效。其中1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被衢州市检察院评选为优秀法律文书,监督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刊发,监督案例被评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典型案例。

(三)加强内部审查。对办结的所有案件开展自检工作,制作《案件质量检查工作记录表》装订入卷,抓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司法解释变化等情况及时与法院沟通罪名、量刑调整,及时变更起诉,避免诉判不一。建立近三年审查起诉常见犯罪案件量刑数据库并实现动态更新,进一步推广使用量刑辅助应用等统一量刑尺度,减少人为偏差。

(四)开展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成效仍有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修订《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院资产进行盘点,形成资产台账。建立长效机制,优化采购方式,加强财务报销环节的审核把关。

(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对2025年7月以来提交党组会讨论的大额资金使用、人事任免等20余项“三重一大”事项,均提前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并长期执行。

(三)开展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五、关于“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检委会履职。新增3名检委会委员,目前检委会委员人数11人,符合单数规定。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均按检委会议事流程提交,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检委会所作决定均按法定期限反馈执行。

(二)主动清退到位。已按要求清退多发放的工资、津贴、加班费。

(三)开展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下一步,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衢州市委巡察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深化整改,确保问题见底清零。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及前期整改情况,对整改工作进行再梳理、再部署、再深化,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二是强化组织保障,构建闭环监督机制。健全由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构、检务督察部门协同参与的监督机制,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形成监督闭环。三是注重标本兼治,推动成果长效转化。将巡察整改成果有机融入检察业务、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全过程,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0-7155800;邮政信箱: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荣昌广场东侧,鸿图路39号;电子邮箱:longyoujiancha@163.com。

中共龙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1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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