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山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十五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21日至5月9日,市委第七轮第三巡察组对民政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5年7月31日,市委巡察组向民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民政局党委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强调抓好巡察整改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并第一时间召开专题部署会,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以局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每半月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三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改实效。局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制定全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时限和责任分工。主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凝聚共识、压实责任,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问题,给予批评教育17人;清退款项1.5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6.38万元;坚持举一反三,长效治理,建立各项制度19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强化思想引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党委会上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民政工作相关论述,及时学习省市全会精神。制定并执行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班子领导带头交流心得,确保学习内容全覆盖、研讨有深度。
(二)压实巡察整改责任,推动成果转化。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认领巡察整改责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完善年度工作要点,健全学习贯彻机制,要求班子成员在每次学习后提出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际。
(三)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党委会、干部学习会传达相关精神,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强化意识形态引导。明确重要报告中意识形态内容的审核责任,将其纳入年度总结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点,持续提升管党治党政治自觉。
二、关于“落实上级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排查整治,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出台专项工作方案,联合多部门开展两轮检查,关停“低小差”机构9家。完成8家民营养老机构财务问题整改,组织全市24家机构进行财务专题培训并开展审计检查。出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强化全流程监管。
(二)强化服务监管,规范第三方机构履约行为。对服务企业违规问题下达整改函,追回服务费用。通过举一反三,核查服务记录后核减不符合条件的服务费,开展履约谈话压实企业责任。加强对第三方巡查评估机构的监督指导,要求定期提交报告并抽查复核,对不规范的服务成果按合同进行贬值处理。
(三)严格资金管理,追回违规发放补贴。通过培训、约谈等方式明确补贴申报要求,追回不符合要求的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及向个人多发放的高龄津贴。强化部门数据比对,核减不符合条件补贴372人次。督促完善“一床一码”信息,组织政策学习严把资金发放关,并向乡镇下发提示函,追回不合规补助资金。
(四)完善系统监管,优化日常服务管理。全面应用“浙里康养”系统,通过刷社保卡核销、定位监测等功能加强服务过程预警。建立“线上全审核+线下季度抽访”监督机制。完善助餐系统功能,增加“带餐”限制防止重复就餐。组织共享食堂专题培训与实地抽查,提升基层管理规范性。
三、关于“推动殡葬改革工作落地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突出问题整改与责任追究。针对相关乡镇节地生态安葬点墓碑面积超标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处理,责令严格按标准安葬,新葬墓碑面积均控制在政策要求内。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未启用安葬点进行改造,确保符合规范。
(二)全面排查检查与违规清退。组织各乡镇(街道)对公墓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排查墓碑面积及收费情况并即时整治,超标准收费问题得到遏制。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双随机抽查,纠治一批墓地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加强制度建设与宣传引导。编制节地生态安葬及奖励政策宣传手册下发基层,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公墓审批、监管流程,并强调对超标准收费行为一律没收违法所得,从制度层面强化长效管理。
四、关于“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信访、自查、监督检查等渠道,及时发现并处置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人次。严格执行监督执纪相关规定,规范“第一种形态”运用,并对巡察整改反馈问题的责任人依规开展追责问责。
(二)深化学习教育,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安排,通过周一夜学、“三会一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强化纪律意识。修订干部职工8项管理制度,明确报告机制,加强“一岗双责”自查力度。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一认领责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管,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围绕养老、殡葬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制定监督执纪问责专项方案并形成自查报告。针对社会救助停保告知工作,开展经办人员专项培训,印发规范通知,对2025年以来300多户停保业务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并整改告知书未及时上传业务系统问题。对全局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情况全面备案核查,完善证照集中审批与保管制度,常态化对接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干部规矩意识。
五、关于“项目管理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费用审核,扣减不合理费用。针对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问题,在送审阶段扣减多计费用,通过结算审计核减因签证不当导致的费用。相关资金问题均已整改到位,未造成损失。
(二)强化制度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制定《江山市民政局项目工作八大行为准则》及《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组织项目办及重点科室负责人开展学习,强化工程管理,明确厉行节约、从严核实工程签证等要求。同步建立项目验收服务机构资质审查机制,确保参与单位具备相应专业资质。
六、关于“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制度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修订完善采购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多项内控制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同时,在招标采购中增设资质核查环节,加强合同审查与流程规范,全面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财务审核,规范资金使用。全面核查并追回多支付、超额支付及重复申领的各类资金。强化财务审核把关,明确费用支出需经双人审核,并组织财务知识专题培训,重点规范报销、支付等流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公示与月度报销机制,确保经费支出合规透明。
(三)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效能。规范殡仪馆火化用油登记、社会福利院请销假管理、食堂供应商公款支付等业务流程,完善相应台账与审批手续。加强资产出租管理,开展岗位培训。通过“敲门行动”恢复移民帮扶设备使用,并建立干部联村回访机制,确保政策落实。
(四)聚焦民生保障,提升服务实效。将符合条件的10名困难家庭儿童全部纳入事实无人抚养保障范围,并出台常态化摸排机制,加强部门数据比对与政策宣传。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开展自查整改,结合“入千访万”活动确保移民帮扶到位,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七、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学习教育,规范民主评议程序。组织党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民主评议相关文件,重点掌握评议内容与程序。完善党员登记表中的支部评议、廉洁鉴定及党委审核内容,同时组织各支部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二)严格党员发展,规范流程管理。督促相关同志完善《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并重点审视党员发展流程中的关键时间节点,确保手续完备、日期明确。组织各支部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把握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养教育、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各环节要求,维护发展程序的严肃性。
(三)夯实组织基础,强化支部建设。督促各党组织按时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及时查漏补缺。通过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党务干部培训等方式,提升支部书记及委员履职能力。建立季度调研指导机制,对“三会一课”及主题党日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支部建设全面规范提升。
八、关于“部分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激励机制,提升护理员队伍素质。针对养老护理人员培育方面的问题,出台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实施细则,自2025年5月起为在岗护理员发放津贴,激发其提升专业能力的积极性。加强入职奖补政策宣传解读,对符合条件人员落实奖补,有效增强了职业吸引力与社会认同感。
(二)推行星级评定,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发展。针对养老机构管理不到位问题,2025年依申请对19家养老机构开展星级评定与复评,目前全市31家机构中获评星级的达22家,占比71%。通过以评促建,推动养老机构持续改进服务与管理,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水平。
(三)强化整改落实,优化机构供养布局。出台养老机构提升改造专项行动方案,关停设施与服务不达标的“低小差”机构9家。同步完成特困人员“一院供养”整合工作,将集中供养人员妥善安置于指定点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与管理效能。
下一步,民政局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衢州市委、江山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健全长效机制,织密制度笼子。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巡察反馈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深刻剖析根源,及时将整改实践中的有效举措固化为制度规范,持续完善相关领域政策体系和内控机制,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见长效。二是强化跟踪问效,严防问题回潮。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评估整改实效,检验相关机制运行情况。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措施,实行台账管理,明确阶段性目标,加强过程管控和动态评估,确保整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坚决防止问题隐形变异、反弹回潮。三是深化成果运用,助推事业发展。将巡察整改与履行核心职能、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把整改形成的严实作风、有效机制和良好氛围,转化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聚焦主责主业,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把整改成效体现在服务大局、改善民生的具体实践中。四是压实主体责任,凝聚工作合力。持续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将巩固整改成果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形成齐抓共管、常态长效的工作格局,确保巡察整改成果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可及时向江山市民政局党委反映,联系方式:0570-4051516,邮政信箱:江山市南一街8号江山市民政局办公室收,邮编:324100,电子邮箱:jsmz4051516@163.com;也可向市委巡察办反映,电话:0570-4031475,邮政信箱:江山市江滨四区28号中共江山市委巡察办314室收,邮编:324100,电子邮箱:jsswxcb@163.com。
中共江山市民政局委员会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