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巡视巡察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5-10-13 来源:市纪委、监委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9月13日至11月8日,市委第十提级交叉巡察组对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1月10日,市委第十提级交叉巡察组向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部署要求上来,正视问题、改正问题、防范问题,扎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巡察意见反馈后,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工作。二是压实各方责任,明确整改任务。院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整改工作作为履行管党治检责任、推动检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党组书记、检察长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以上率下亲自谋划,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主动领办任务,统筹抓好分管领域巡察整改任务落地。各内设部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各司其职,注重协调配合。整改办对巡察反馈问题逐一分类梳理,细分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等,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牵头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推进整改任务,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出99条细化的整改措施。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将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从严从实抓好整改任务落地。建立巡察整改跟踪督查机制,组建巡察整改工作群进行专门联络、督促,每月定期做好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清单式”“销号式”推动各个问题逐一整改,形成动态更新、及时提醒的整改工作闭环。院党组先后7次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听取汇报,掌握整改进度,协调解决难题。

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院党组作出书面检查1次,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6人,提醒谈话5人,批评教育2人,内部通报2次;清退款项2.82万元;制定完善制度10项。

一、关于“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上级要求和检察工作实际,列出学习内容清单,明确学习重点,认真开展学习研讨,加深重要指示精神理解与贯彻落实。

(二)强化法律监督刚性。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案件公开听证、质量评查以及移送单位撤回起诉案件有关要求等规定,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规范办案程序。规范落实听证公告制度,推动公开听证案件预告制度落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2021年以来公诉后撤回起诉、变更起诉案件开展一次质量评查。修改完善刑事案件审批有关规定,健全审批管理机制。主动靠前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作,安排员额检察官坐班,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高办案质量,发掘监督线索,提升监督质效。

(三)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督促承办人坚持司法公正,增强责任心,在办案过程中严格落实线上、线下“双告知”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司法救助案件审批流程,明确分管副检察长审核把关,超过2万元救助金的需提交检察长审批。针对未成年人受害者,专门制定出台工作细则,规范救助要求,提高救助效果。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处理。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落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政治建检。召开党组会认真学习领会最高检文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上级院公文处理规定,提高公文处理水平。对未拟办文件及时登记处理、收归目录,重新规范台账,并制定出台文件批阅和办理实施意见,日常公文管理逐渐规范。制定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落实规定动作,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议程,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剖析重要内容等,加强日常督促指导。

(二)严守政治规矩。认真学习并规范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五个配套规定等,将其贯彻执行情况纳入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及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报备事项清单,做好平时报告、重点报告,每季度开展一次梳理汇总。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处理。

(三)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院党组每年专题研究一次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协调发展。深化业务强检,持续落实融合履职实施意见,培养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融合履职办案思维和理念。加大行政、民事诉讼监督力度,成立行政检察办案组,增强行政检察办案质效;加强沟通协调,定期调取法院行政、民事诉讼卷宗,挖掘监督线索。制定侦查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协作配合规定,优化办案中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机制。

三、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落地不够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组织学习刑事诉讼、行刑反向衔接、落实司法责任制等规定,明确职责权限,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流程。及时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2件案件,全面自查2023年10月以来不起诉案件,未发现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优化完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内部移送工作规范,对所有不起诉案件移送要求、移送时间、证据材料等进行规范。加大案管部门监控力度,制定重点案件检查与评查相关规定,规范案件评查工作。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处理。

(二)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组织刑检条线干警认真学习刑事案件办理要求,严格落实繁简分流制度,规范化办理速裁程序案件,实现简案快办。案管部门加强办案时长管理,每月通报审结率,办案效率逐步提升,未出现超期办案情况。修订刑事案件审批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退查、延长等相关审批制度。强化检警协作配合,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作,审查起诉环节的办案质效明显提升。针对被最高检通报案件,对现所在部门进行内部通报。

(三)提升专项监督质效。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推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见实效。针对相关整治不到位问题,组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回头看”,向相关责任单位制发督促函。加大公益诉讼案件跟踪问效力度,建立检察建议制发后行政机关整改台账,由专人负责跟踪问效。围绕就业、食药、养老等民生热点开展专项行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制发检察建议4份。

四、关于“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召开党组会组织院领导认真学习关于领导干部办案的规定,明确办案类型、负面清单,院领导亲历性办案、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认识和意识进一步强化。今年1-3月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3件。案管部门加强监控管理,每月发布工作提示,增强对办案亲历性、领导办案类别、文书审批、办案程序是否合规等流程性问题管控。

(二)增强班子自律意识。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2021年以来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原因,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常态化加强党纪学习教育和法治教育,2月份组织班子成员旁听职务犯罪庭审,3月份组织前往衢州市法纪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的底线意识。4月份制定印发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五张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从严管党治检各方责任。

(三)严格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机制。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 “三重一大” 决策机制和相关财务制度,规范重大资金审批支付要求。研究调整大额资金使用过会标准、范围,对部分续签的项目重新提交党组会讨论分析。完善财务支付流程,规范重大项目费用支出报销支付材料。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处理。

(四)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召开党组(扩大)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政治部、办公室干警对上级院和本院考核制度文件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学习理解,明确严格落实文件规定,加强审核把关,确保考核制度刚性执行。现已督促相关干部按规定退回绩效考核奖金。同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处理。

五、关于“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抓紧抓实作风建设。加强机关内部规范化建设,认真校核出错文件,对近三年发文登记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完善发文目录清单、文件台账。建立健全发文制度,出台公文拟制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发文工作标准和发文程序,定期检查规范性建设。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处理。

(二)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加强对 “三个监督” 要求的学习领会与运用,围绕重点领域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扩大检务督察范围,对每次督查情况进行实名通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津补贴发放要求和报销管理,加强审核把关,重复领取加班补贴的干警已全部退回补贴。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处理。

六、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召开会议专题学习选人用人有关制度文件,严格落实按组织人事制度选人,党组严格审核把关,注重请示报告。加强与组织部门对接,妥善安置交流干部。加强人事档案审核管理,开展全面检查,已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强化干警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举一反三对全院干警出入境情况和证照备案情况再次开展检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处理。

(二)重视机关党建工作。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年度党建工作汇报,开展政治生态和干部思想状况分析,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述职考核评议。组织开展党务工作专题培训,邀请专家授课,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提升党务干部能力。积极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品牌提升建设工作,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处理。

七、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提高巡察反馈问题常态化整改的思想认识,既做到即查即改,又做到长期坚持。召开机关党务工作专题培训会,组织各党支部委员认真学习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制度,规范考评工作及重要情况请示汇报,督促支部落实每半年开展一次考评,考评结果报送党总支备案审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处理,同时院党组作出书面检查。

(二)持续纠治形式主义。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杜绝形式主义,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等,规范文件签发要求和工作纪律,并对检察事务中心进行内部通报批评。举一反三,定期开展检查提醒,避免类似问题出现。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处理。

下一步,区检察院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抓好巡察反馈问题后续整改。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的要求,加快对接,尽早整改到位;对整改完成的内容,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不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加强责任落实和督查督办,定期开展效果验收。二是举一反三巩固巡察整改结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深挖病灶,既坚持“当下改”,又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堵住漏洞、弥补薄弱环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不折不扣抓好执行落实,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效,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三是转变作风抓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正风肃纪,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姿态,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头,不断完善监督制度机制,动态掌握干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让党员干部在党规党纪面前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0-3135396;邮政信箱:衢江区振兴东路154号403办公室。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10月1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