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信访局原局长、局务会议成员,县矛调中心原主任、党组副书记,兼县委办公室原副主任胡剑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4-03-04 来源:教育调研室
日前,经中共常山县委批准,常山县纪委县监委对常山县信访局原局长、局务会议成员,县矛调中心原主任、党组副书记,兼县委办公室原副主任胡剑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胡剑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礼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胡剑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常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胡剑明开除党籍处分;由常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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