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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县监委通报6起村干部违规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项目典型案例

2024-03-02 来源:县纪委监察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深化纠治村干部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项目乱象,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村干部违规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项目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湖镇镇童家仓村村文书童卫清及其亲属违规承揽本村工程问题。2017年9月,童卫清承接了童家仓村赵家山头自然村公墓扩建、北塘自然村公墓扩建工程,工程审定价4.4万元。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童卫清姐夫夏某某先后承接了本村垃圾沃肥房坡道整改工程等三个小额工程,工程审定价共计6.4万余元。2022年9月,童卫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塔石镇童岗坞村党支部副书记、村监会主任童仕友违规承揽本村工程问题。2014年11月以来,童仕友以其妻子王某某名义承接了童岗坞村“三改一拆”农户房屋拆除及部分村庄道路挖机作业等零星工程,挖机作业工程款按“进场费+作业工时”方式结算。2014年11月至2020年1月期间,童仕友共收到童岗坞村支付的挖机作业费11笔共计29.4万余元。2023年2月,童仕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横山镇大平坂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清华等人违规插手本村工程、默许亲属承揽插手本村工程问题。2019年11月,大平坂村组织实施大西坞水库清淤工程,陈清华在明知村两委干部及其近亲属不能参与本村工程的情况下,默许其儿子陈某与其他项目实施意愿人吴某某协商,后由陈某承揽了该项目。2019年11月大平坂村实施“一村万树”项目,为规避招标,该项目由大平坂村党支部副书记陈志光代签相关工程资料,直接发包给其亲戚翁某某施工,陈清华、村委汪威彦分别向施工方翁某某出售枫树、杜英、黄山栾树等苗木,价值分别为2.76万元、0.76万元。2022年6月,陈志光、汪威彦分别受到诫勉处理。2022年11月,陈清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溪口镇石角村党支部书记张炎林违规承揽本村工程问题。2019年1月至2022年1月,石角村先后实施了石角小学工程、周村自来水工程、安置小区工程等9个工程的测绘项目,张炎林在村两委会议上提议由其任法定代表人并由其儿子实际经营的龙游飞凡测绘有限公司承接上述9个项目,后予以通过并实施,测绘费共计4.535万元。因张炎林曾于2021年4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3年1月,张炎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模环乡虎龙村党支部书记徐春林违规插手本村工程问题。2021年3月,龙游经济开发区金星大道工程施工,涉及虎龙村土地征用,属于在本村范围内实施的工程。虎龙村党支部书记徐春林,违规向该工程施工方何某某出售其种植的樱花苗木22棵,共计0.55万元。2022年6月,徐春林受到诫勉处理。

6.溪口镇下徐村村委姜永华违规插手本村工程问题。2021年12月,溪口镇下徐村组织实施步坑口老水电厂蓄水池及征用土地回填工程,下徐村党支部书记吴雪荣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提议由姜永华负责该工程铲车施工部分,姜永华明知村干部不得承揽插手工程的规定但未提出异议,后由其驾驶自家铲车进行施工。2022年1月,姜永华收到铲车费共计0.936万元。2022年11月,吴雪荣受到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姜永华受到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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