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营商办党组(原市监管办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1月2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营商办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营商办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巡察反馈会后,办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立即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市委巡察有关要求进行专题学习,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2024年2月21日,召开办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带头认领责任,深刻剖析原因,各班子成员分别作深刻批评和自我批评;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的政治工作,细化分解具体整改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查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增强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严格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第一时间成立由办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巡察整改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及时部署整改工作,对照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严防压力衰减和责任旁落。坚决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成果运用到位。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进一步落实好领导职责,要求班子成员亲自抓、亲自推动领办问题整改,各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细化落实整改工作,及时对接反馈整改情况,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办党组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对复杂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案,列出整改时限,分期分批解决;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迅速整改,做到“完成一条、销号一条”,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6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工作不到位、违反组织纪律等各类问题,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7人,批评教育2人;制定完善制度9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和综合监管重要论述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集中学习政策。2024年2月6日、2月22日召开办党组会议,集中学习《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招投标领域的7个政策文件。2024年3月25日,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等惠企政策进行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抓实问题整改。2024年2月22日,办党组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学习贯彻不扎实的原因、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了整改措施。收取的5.09万元投标保证金,于2024年3月前按法定程序全部退还。
(三)出台惠企政策。2024年2月28日制定出台《关于阶段性停止收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鼓励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中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招标暂停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关于“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发展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部门联动。与市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沟通比对机制,2024年3月20日,市发改委共享《2024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信息,市营商办对2024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比对,暂未发现项目应招未招等违规问题。2024年6月4日,市营商办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题研究虚假投标案线索,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方式等内容进行会商。
(二)优化评标办法。制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置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试行)》,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规范业绩设置、统一非通用项目规模标准、规范资信分设置、优化评标流程。制定《关于规范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衢州评标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细化评审费,解决专家拖延评标问题,明确不予支付评审费情形,界定主城区范围,避免评标区域争议等。
(三)持续开展监督。2024年6-7月,市营商办会同派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赴六个县(市、区)开展督导调研检查,累计发现问题工程数192个,完成问题整改162个,整改率84.3%。2024年1-6月,全市村级工程项目直接发包12个,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四)强化数字赋能。通过对开标评标过程中的风险点(标书雷同性清标环节等),建立实时触发提醒功能,实现监管人员可在手机短信、系统内等接收到提醒,目前已更新上线机器码雷同性短信和系统提醒预警发送功能。
三、关于“思想建设还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2024年2月26日制定《市监管办党组议事规则(修订版)》,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会议原则上第一个议题都要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等。
(二)及时制定学习计划。2024年4月3日,制定《中共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规范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研讨等,如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就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交流发言等。
(三)规范会议记录。严格杜绝“一会两记”问题,党组会议和理论中心组会议分开组织,分开记录,内容不再重复,并在党组会议中明确标注第一议题,规范记录会议交流发言内容。
四、关于“履行主体责任还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于2024年1月16日、2月6日,召开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和党组会,分别学习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2024年5月20日,召开办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原市监管办党组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纳入市营商办党组的季度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自查自评表,规范政治生态情况报告。
(二)开展警示教育。指导督促市招标投标协会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会议,就巡察反馈问题进行通报就并整改情况进行部署;于2024年3月5日召开支部党小组会,针对相关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党内警告等处理。
(三)建立防控机制。制定《中共衢州市监管办党组关于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关于规范工作人员参与各类项目评标评审活动的通知》,对工作人员请销假、参与评标评审活动等事项进行规范,并督促全体干部长期严格执行。
五、关于“作风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化作风建设。于2024年2月6日召开办月度例会,集中学习《衢州市“六治六提”作风指数评价办法》并制定《作风指数任务进展情况表》,明确任务分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于2024年2月26日修改《衢州市监管办干部职工平时考核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版)》,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作风建设。
(二)规范开展督查。严格依照三定方案的工作职责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检查、督查、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监督检查,按要求报送检查计划,临时开展的及时报告。主要通过调研走访、线上答复等方式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强化行业管理。启用全省统一的“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系统”,对“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跟踪锁定线上排查系统”已实现全覆盖,严格落实动态核查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于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全市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5月10日,制定出台《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置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试行)》,严格落实“七个不准”、规范业绩设置等。
六、关于“合同签订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内控制度。于2023年11月22日制定《市监管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市监管办财务管理制度》《市监管办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合同签订规范,并长期严格执行。
(二)查改存量问题。于2024年1月24日对市监管办仍在执行期的合同进行梳理,共2份还在有效期,已经根据实际补填了签订日期。
(三)强化监督检查。于2024年1月24日制定《2024年度市监管办合同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完善合同审核监督机制。并于2024年4月1日对目前仍在执行期的合同进行检查,均符合程序。
七、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市监管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明确单笔、单项支出5000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运作)事项”,必须上党组会研究,并对会议费、培训费报销要求进行明确。
(二)开展专题学习。已于2024年3月25日组织强化落实巡察整改专题学习会,专题学习财务报销相关政策文件,解读宣讲加班费报销等相关政策,强化财经纪律。
(三)强化监督检查。强化公车管理,建立派车单定期检查机制,每月出车均做好油耗台账记录,自本次巡察以后未发现派车单应填未填情况。
八、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深入开展业务学习,通过党小组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办党支部“监管+服务”品牌建设,持续推进“党建红助力营商环境优”党建项目,目前省营商环境无感监测9个靶点指标全部满分。
(二)严格规范支部活动记录。2024年支部的三会一课已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规范记录,参会时间、地点、人数等栏目应填尽填;于2024年3月5日,由一名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为全体党员干部上党课解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24年的主题党日活动做到有方案、有记录。
(三)严格规范支部换届工作。已于2024年1月24日制定《衢州市监管办党支部工作指导办法(2024年修订版)》,对三会一课记录、换届选举等工作进行规范。因机构改革,原市监管办党支部并入市营商办党支部。7月,市营商办先后召开机关二支部首届选举党员大会、机关一支部换届选举党员大会、机关委员会和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等,规范开展换届工作。
九、关于“干部人事工作还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业务学习。于2024年3月5日组织人事干部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衢州市级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等,提升组织人事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二)规范档案管理。对交易中心21名事业干部档案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查漏补缺,于2024年6月底完成了2轮补充资料,对档案进行专项审核,并于2024年7月3日召开办党组会,对12名干部的首次参加工作时间、出生时间、入党时间等17项内容重新认定。
(三)及时调整岗位。于2024年2月28日对全部12名科级干部任职年限情况进行排查,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办党组会审议通过岗位调整事宜,对同一个岗位任职时间过长的三人均调整工作岗位。
十、关于“招投标协会监管不严问题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协会管理。于2024年2月6日召开办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由一名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联系市招标投标协会。督促协会制定出台财务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并严格执行,指导协会规范开展各类活动。
(二)退还违规补贴。涉及违规发放创文补贴5人34800元,其中1人每月扣除,到2024年12月全部退完,其他4人已全部退还。涉及违规发放加班补贴900元,已于2024年4月全部退还。
(三)强化会费管理。于2024年3月起陆续向69家会员单位发送补缴会费函,截至2024年6月7日,8家单位补缴会费,金额为54000元;40家欠费单位已明确清退,等待协会下半年召开理事会决定;另有21家单位暂时保留会员资格。
(四)严格审计整改。协会于2024年2月底组织召开理事会议,研究讨论并明确了“协会联保资金竞争性存放”有关事宜,2024年3月22日,已完成协会联保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2024年3月,开展联保金多退少补,20家企业联保金缴费标准不一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其中10家多缴纳联保金的企业共计退还106万元;10家少缴纳联保金的单位共计补缴84万元。
下一步,市营商办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持续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领导带头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办党组坚决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办领导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确保压力不松懈、责任不旁落,以严格的责任到位推动整改落实到位。二是持之以恒推进整改后续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检查,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整改,确保阶段落实推进。三是源头治理提升整改工作质效。注重建章立制,构建管用的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注重运用好巡察成果找差距、补短板,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发展迈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0-3890939;邮政信箱: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69号;电子邮箱:qzsyshjjsbgs@163.com。
中共衢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党组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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