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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用证据解开群众“心结”

2023-07-07 来源:市纪委、监委

“谢谢你们用一张张图表、一年年数据跟我讲解,让我弄清了缘由,也解开了‘心结’!”日前,当我再次回到某乡镇老黄家,对他进行信访事项后续跟踪回访时,发现与之前比,他面色更红润,气色也更好了。

今年3月底,我所在的纪检监察组接到信访室交办的一起反映某村原村干部私自流转本村生态公益林的实名重复信访举报件。在与举报人老黄见面前,我就仔细查阅梳理了相关办件信息:老黄于2020年初信初访,到目前为止共上访3次,主要反映他所在村生态公益林2019年前后面积差异较大,认为是原村干部将村生态公益林私自流转等问题。“

信访人一直不认可之前的调查结果,可见他对举报的内容深信不疑,也不会轻易信任办信人员。”组长表示,我们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查清事实,用实际行动和确凿证据改变老黄对办信人员的偏见,这样才能让他认可调查结果,真正放下心中的执念。

图为朱琳和调查组成员对调取的生态公益林相关政策数据进行核实。

次日,我和同事一起来到老黄家中了解情况,一看到他就感觉他气色不太好,愁眉不展的。“以前的调查结果我不认同,肯定是他们调查得还不够清楚,这次要是还查不清楚,我还要举报你们。”老黄的态度果然如组长分析的一样,还没等我们落座就给我们“下马威”。

后来在交流中我们了解到,老黄在村里是个热心肠,村民家里有什么大事小事都会找他唠上两句。2020年初开始,他常听到村民们议论村集体山林面积自2019年开始增加了不少,大家怀疑增加部分原先是被村干部私自流转掉了,到2019年到期后才重新归还村集体。议论的村民多了,老黄便认为这件事情十有八九是真的。用老黄自己的话说,他是为了让村干部返还村民们的利益,才开始了实名举报之路。

把好“脉”,方能“对症下药”。我们第一时间与之前承办该信访举报件的乡镇纪委取得联系,联合对此案开展后续评估,重点对群众反映问题有无遗漏、案件是否查清查透、信访人思想工作是否做深做细等方面进行评查。再前往县林水局、档案馆调取该村自1983年以来相关农户的林地权属、2010年以来涉及生态公益林的政策依据、到村到户清单等资料,进行查阅分析。

之后,我们又找到村原党支部书记老王详细了解情况:“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早在2016年全省生态公益林集中扩面过一次,你们村的面积增加了3000多亩,为什么村民会说是在2019年开始增加的?”

“我们村增加面积确实是在2016年,当时增加的面积都属于村民个人,村集体的面积没有增加。那时村里的办公条件差,没有标准的公示栏,扩面公示张贴的位置不固定,可能导致村民没有看到,这个怪我们工作没做好。”村原党支部书记的这一说法也陆续在其他几名原村干部口中得到印证。

经历一个月的调查了解,综合各种证据材料的收集、认定和甄别,没有证据证明老黄所在村原村干部存在私自流转集体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事情清楚之后,我们再次前往老黄家中对老黄的疑虑进行解释和疏导。“这是2010年至2022年度生态公益林确认表,这是2016年全省生态公益林扩面的文件,这是2016年至2022年村里生态公益林图斑比对……”

在我们出具的一系列证据材料和情感安抚“双重作用”下,老黄一改以往的针锋相对,长叹一口气说:“我反映这些问题这么多年了,大家都只会劝我不要再闹,可我就是不相信村干部,也不相信乡干部。今天我原本也没抱什么希望,没想到你们工作这么细致,给我看了这许多证据,将我的疑惑全部解开了,我完全相信你们的调查结果。”

看着老黄舒展的笑颜,我心里的石头也落了地。信访“结”还需用心“解”。我深刻感受到,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调查处置过程中要多换位思考,站在信访人的角度看待矛盾问题,找到症结所在,以办案的证据标准来办信,以事实为依据、用证据说话,这样才能真正解开信访人的“心结”。

(常山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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