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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正科级干部黄晓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2-08-03 来源:市纪委、监委

日前,常山县纪委县监委对常山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正科级干部黄晓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黄晓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以权谋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

黄晓东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常山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常山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晓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常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常山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黄晓东简历:

黄晓东,男,汉族,1970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常山县土地管理局法规监察股副股长、地籍股副股长,常山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副股长、规划耕保科科长,常山县城市发展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常山县城乡规划中心主任,常山县城东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常山县三衢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县城乡规划中心主任,常山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正科级干部。

(供稿:常山县纪委县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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