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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夏汝红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2022-06-26 来源: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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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2日上午,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夏汝红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夏汝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其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年初至2021年中秋节前,被告人夏汝红利用担任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原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环保专项资金申请、环保项目承接、污染问题处理、个人职务提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4万余元。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夏汝红在担任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原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指示他人违规申报国家环保投资项目,争取土壤污染专项资金,用于本应由污染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污染土地治理和修复,怠于监管和追偿,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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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汝红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夏汝红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的情节,依法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夏汝红在滥用职权犯罪中,无徇私舞弊情节,造成的损失确有多因一果,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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