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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确保特困人员服装费不“缩水”

2022-05-17 来源:市纪委、监委

“新发的衣服很厚实很暖和,现在这种天气单穿一件就行,很舒适。”近日,常山县纪委监委专项督查组来到新昌乡蕉坞养老院开展回访时,住在养老院的特困人员老刘笑着说道。

蕉坞养老院是常山县一所民办养老院,里面除社会寄养人员外,还集中供养30多名特困人员。去年12月,常山县纪委监委对全县民办养老机构开展专项督查时,蕉坞养老院资金使用账目中的一组数据引起了督查组的注意。

督查组发现,蕉坞养老院作为非营利性养老院,2019、2020年度均处于亏损状态,但股东们却能每月从养老院领取固定工资薪酬。

“效益不好,股东应该往里面贴钱,怎么还每月从中领取工资薪酬?”督查组傅组长心生疑问。

“特困人员的供养经费,由县民政局按每人每月1100多元标准统一拨付给养老院,其中伙食费、服装费等必须足额用于特困人员身上,这其中会不会存在克扣、截留、挪用等情况?”纪检监察干部小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是有明文规定的,特困人员的服装到底有没有发放到位?”督查组找到了蕉坞养老院理事长刘某福。

“特困人员每年800元的服装费没用完,我就想着我们是民办的养老院,上面不会查得这么严,所以就动了小心思。”面对督查组的询问,刘某福低下了头。

经查,刘某福在养老院服装采购发放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及集中供养协议约定,于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应保障在院特困人员服装费用支出51067元,实际支出43113元,违规套取在院特困人员服装费7954元,用于贴补发放其本人在内的5名股东工资薪酬不足部分。

2022年3月,刘某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3名股东(党员)因知晓情况但未阻止刘某福上述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均已退缴。

群众利益无小事。2022年4月,针对蕉坞养老院套取在院特困人员服装费问题,常山县纪委监委对县民政局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民办养老机构监管工作并对建议书落实整改情况全程跟进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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