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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原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衢州市招商局)党组书记童瑞堂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2-04-15 来源:市纪委、监委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4月15日公开宣判衢州市人民政府原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衢州市招商局)党组书记童瑞堂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童瑞堂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童瑞堂违法所得及孳息463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童瑞堂利用担任或曾担任衢州市国土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征收、出让、交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5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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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童瑞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童瑞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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