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村干部违规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项目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深化村干部插手工程乱象整治,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保持震慑,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芹阳办事处同丰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徐水成违规承揽本村工程等问题。2016年11月,徐水成未履行村级工程发包程序,个人私自承接同丰村祝家畈地块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工程施工后,徐水成委托工程老板郑某某与同丰村签订虚假合同,实际工程仍由徐水成实施。2018年2月,同丰村将8.9万元工程款拨付给郑某某后,郑某某以现金方式将8.9万元工程款交给徐水成。徐水成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3月,徐水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4月,徐水成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林山乡塘源口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士荣违规参与本村工程项目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张士荣利用本人自有挖机违规参与小举后路驳坑工程、小举牛路驳坑工程等本村工程项目。后,张士荣伙同村报账员从本村工程项目中套取资金,并从中领取挖机费8.68万元。张士荣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张士荣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长虹乡库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江利钟违规发包本村工程项目问题。2017年至2019年,江利钟在明知程某全系时任村委程某权儿子的情况下,在村两委会上提议将昔树林—西坑线路修复工程、昔树林和西坑公墓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等三个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程某全实施,工程完工后共计支付工程款48.35万元。2022年8月,江利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村干部纪法意识淡薄,违规承揽、插手、参与村级工程项目,败坏了基层风气,影响了基层治理成效。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村两委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各乡镇(芹阳办)党(工)委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深刻认识村干部违规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问题的危害性,从严落实村干部承揽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情形要求,严格执行村干部承揽情形要求之外工程项目请示报备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乡镇(芹阳办)党(工)委的协同联动,对发现并查实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违法转包、分包给村干部及其亲属,或将公司资质借给村干部及其亲属承揽工程项目的,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推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紧盯违规承揽、触碰底线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发力、一抓到底。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力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严查严治的强烈信号,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牢纪律规矩意识,达到教育一批、提醒一批,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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