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起农房管控不力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近期,县纪委县监委对县农房专班移交的关于马金镇杏枫村下渭自然村村民汪某某户超面积建房管控不力问题进行了查处,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7月初,马金镇杏枫村下渭自然村村民汪某某向马金镇政府申请拆旧建新。2018年7月31日,经马金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现场踏勘后,审批同意汪某某户拆旧建新,审批建房占地面积115㎡,建筑面积345㎡。2018年10月14日,汪某某户开始拆除旧宅。2019年3月底,汪某某户房屋主体结构完工。2019年4月,马金镇政府巡查发现汪某某户存在超面积建房情况。经检测鉴定,汪某某户房屋占地面积139.81㎡,建筑面积319.92㎡,超占地面积24.81㎡。
在汪某某建房期间,时任马金镇国土所副所长李永健作为建房审签负责人,未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也未主动过问汪某某户建房情况;时任马金镇村镇规划员余进才作为建房监管责任人,未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在马金镇规划站人员分工调整后,也未将该户建房档案及监管情况进行移交;时任马金镇规划站规划员余建光落实农房管控巡查工作不力,未及时开展相关批后监管及巡查工作;时任马金镇规划站负责人汪德鹏组织并督促批后监管履职不到位。时任杏枫村党支部书记余向锋未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在时任杏枫村国土协管员傅爱兰向其报告汪某某户存在超面积建房的情况后,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纠正;傅爱兰作为杏枫村国土协管员,履行全过程建房监管职责不到位。2021年5月,李永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余进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余向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傅爱兰受到责令辞职处理。2021年6月,余建光、汪德鹏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问题中,有的干部工作作风不实,重审批轻监管,化“四到场”为“走过场”;有的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交接不到位。全县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农房管控和风貌提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公园城市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芹阳办)、县级机关有关部门和工作专班要压紧压实农房管控工作职责,持续开展农房整治自查自纠,精准掌握农房管控情况,不给农村违建留盲区、钻空子。各乡镇(芹阳办)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督促村两委干部及网格员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日常巡查措施,确保网格全覆盖、摸排无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将违建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农房管控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失察失管、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经发现,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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