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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人大机关原党组成员、财政金融工委原主任徐剑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1-07-09 来源:市纪委、监委

日前,江山市纪委市监委对江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人大机关原党组成员、财政金融工委原主任徐剑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徐剑平理想信念滑坡,纪法意识淡薄,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徐剑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剑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江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徐剑平简历:

徐剑平,男,汉族,浙江江山人,1964年1月出生,1986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大学学历。

1986年1月至2021年7月,江山县塘源口乡团委书记;江山市塘源口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江山市塘源口乡副乡长;江山市长台镇副镇长;江山市清湖镇副镇长;江山市清湖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江山市清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江山市上余镇党委书记;江山市双塔街道党工委书记;江山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江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预算工委主任;江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金融工委主任;江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机关党组成员、财政金融工委主任;江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四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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