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酒后不开车,开车要追责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近日,市纪委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1.江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卓奇酒驾问题。2020年4月19日晚上,王卓奇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饮酒驾驶。王卓奇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江山市纪委给予王卓奇党内警告处分。
2.江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朱海曙酒驾问题。2021年3月10日中午,朱海曙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违规工作日午餐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69mg/100ml,属饮酒驾驶。朱海曙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江山市人民法院党组给予朱海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江山市新塘边镇千坞村党支部委员吴建军酒驾问题。2020年12月2日晚上,吴建军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属饮酒驾驶。吴建军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新塘边镇党委给予吴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4.江山市坛石镇占村村村委会委员、报账员刘小青酒驾问题。2020年12月12日晚上,刘小青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属饮酒驾驶。刘小青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坛石镇党委给予刘小青党内警告处分。
5.江山市碗窑乡达河村党委副书记周光清酒驾问题。2021年1月6日晚上,周光清酒后驾驶机动车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9mg/100ml,属饮酒驾驶。周光清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碗窑乡党委给予周光清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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