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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游县纪委2021年部门预算

2021-06-16 来源:县纪委监察委

一、龙游县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的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游县纪委部门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和委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龙游县纪委本级、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

二、龙游县纪委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游县纪委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游县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龙游县纪委2021年收支总预算3334.74万元。

(二)关于龙游县纪委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游县纪委2021年收入预算3334.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2.80万元,占1.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71.94万元,占98.1%。

(三)关于龙游县纪委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游县纪委2021年支出预算3334.7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5.0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7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471.45万元,占74.1%;日常公用支出337.85万元,占10.1%;项目支出525.44万元,占15.8%。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龙游县纪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龙游县纪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71.9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3271.9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2.2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0.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79万元。

(五)关于龙游县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游县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71.9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39.27万元,主要是干部职工人数的增加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需要。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82.21万元,占91.2%;公共安全(类)支出4.45万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0.49万元,占6.4%;卫生健康(类)支出74.79万元,占2.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821.17万元,主要用于县纪委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161.04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其他人员(转隶人员及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弥补巡察机构公用经费及办案相关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4.45万元,主要用于县纪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0.33万元,主要用于县纪委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行政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70.16万元,主要用于县纪委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行政事业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74.23万元,主要用于县纪委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0.56万元,主要用于县纪委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六)关于龙游县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游县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09.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471.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

公用经费33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龙游县纪委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游县纪委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龙游县纪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龙游县纪委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1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9万元,与上年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县各级纪委部门来龙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1.20万元,比上年下降6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2020年末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20万元,主要用于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本年度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公务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龙游县纪委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7.8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90.06万元,下降21.05%,主要是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龙游县纪委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游县纪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龙游县纪委其他发展建设类项目和其他经常性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79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县纪委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行政运行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县纪委用于弥补其他人员(转隶人员及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弥补巡察机构公用经费及办案相关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县纪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县纪委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行政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县纪委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行政事业人员缴纳的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县纪委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县纪委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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