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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村干部违规承揽本村工程项目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1-04-02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为进一步加强“一肩挑”模式下新一届村干部的监督管理,持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3起村干部违规承揽本村工程问题通报如下:

云溪乡蒋村村村委会原主任郑征延以挂靠企业方式违规承揽本村工程项目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郑征延以挂靠某建筑有限公司、某环境建设集团等企业的方式,先后违规承揽了本村南垄(一标段)垦造水田项目、宝印里垦造水田项目、南垄垦造水田项目等多个工程项目,工程决算价合计4000余万元,郑征延均通过各企业扣除一定费用后获取工程款。郑征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郑征延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

后溪镇东华村村党支部原书记郑全华以个人名义违规承揽本村工程项目问题。2015年11月,郑全华以其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衢江区云天粮食专业合作社名义违规承揽后溪镇东华村下尖西塘垦造水田项目,并实际实施工程。2016年5月项目竣工,合同造价700余万元。郑全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2月,郑全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廿里镇文塘村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志华近亲属违规承揽本村工程项目的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期间,徐志刚(徐志华兄)挂靠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实施廿里镇文塘村文塘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装修及附属工程,徐志华未予制止,后徐志刚获得34万余元(扣除管理费)工程款。徐志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2月,徐志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区村主职干部不知敬畏、不存戒惧、不守底线,违规承揽或纵容亲属承揽本村工程项目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损害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形象,侵害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必须受到严肃处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不踩纪律“红线”,不越法律“底线”,不碰规章制度的“高压线”。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区委《关于禁止村干部利用职权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对违规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项目的行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表明党委(党组)管党治党的坚定立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村级工程项目领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抓源治本。

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构建“合”字型基层监督体系,贯彻落实“365监督在线”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紧盯直接承揽、变相承包、违规转包、规避招标、干扰施工等行为,加大问题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把以查促改、以案促改贯穿始终。要督促各地认真开展打造“无插手工程村居”活动,建立健全村级工程项目长效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对村干部承揽、插手本村工程项目问题,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从严信号,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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