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住房救助金哪里去了
“我修缮房屋只补了4000多元,其他农户都补7000多元,这些钱肯定被村土管员周某和其他村干部贪污了。”
在开展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监督时,江山市凤林镇花溪岙村农户范某的怨言引起了镇纪委工作人员的注意。
“能详细说说到底是怎么回事吗?”工作人员追问道。 “我多少还补到钱了,村里周某某、徐某都没有领到救助款,村里有些村民也在议论,你们也可以去问问他们。”
工作人员随即走访询问了村民周某某、徐某,了解到两户农户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自行修缮了房屋,但没有领到住房救助金。
有村民对救助标准有疑问,有村民修缮了房屋却没领到救助金,哪里出现了纰漏?查询镇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后,工作人员得知2011年至2012年花溪岙村上报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13户,其中自行修缮房屋的补助对象7户,村集体修缮房屋的补助对象6户。按照当时的住房救助政策,2011年救助标准为4400元/每户,2012年救助标准为7500元/每户,救助金发放形式采取农户自行修缮的直接拨付到户、集体修缮的拨付到村。
范某属于2011年自行修缮房屋的补助对象,享受的住房救助标准符合政策规定。工作人员向范某解释了救助政策,解除了其心里疙瘩。但周某某、徐某是2012年后自行修缮已不再享受救助政策,为何他们的名字会出现在村集体修缮房屋的6户补助对象之中呢?这其中有什么猫腻?带着这一疑问,凤林镇纪委随即成立调查组深入调查。
调查组上门与该村住房救助对象逐一核实后发现,6户集体修缮对象均表示未得到村集体的房屋修缮,也未领取救助金。
另一方面,在调查该村财务支出凭证和上级拨付款凭证等资料发现,该笔救助金已到村账户,随账附着住房救助金支出的清单上也有该6户人员的领款签名。
“6户集体修缮对象的补助款已经到村账户,为何既没有发放给他们,也没有对他们房屋进行修缮?这些钱被用到了哪里?”调查组随即找来时任村土管员周某,单刀直入发问。
面对大量的证据材料,周某交代了事情的经过,真相随之浮出水面。
原来,2012年,考虑到村集体经济薄弱,时任村委主任杨某孝、村党支部书记周某强商议决定,在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名单上报时虚报一批集体修缮房屋的对象,如虚报的对象实施了住房修缮,就将补助款向其发放,若其未进行修缮,相关补助款则作为村集体经济增收。于是时任村土管员的周某遂将曾咨询过房屋修缮事项的农户作为集体修缮的补助名单上报,因这些农户当年均未实施房屋修缮,相关救助资金4.5万元被用于村道路硬化等集体开支。2014年初,杨某孝担任该村村党支部书记,同年5月,上级要求各村将集体修缮未实际实施的补助资金上缴。为了掩盖套取救助资金的事实,村里虚构了救助金支出凭证,达到账目平衡,制造出救助款已补到农户的假象,从而规避住房救助金上缴。
纸不包住火,最终花溪岙村先后两任村书记周某强、杨某孝因存在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财政补助,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周某受到批评教育处分。同时,套取的4.5万元住房救助金按要求清退。
“我们原以为套取的救助金都是用于村集体建设开支,只要自己不拿就没问题,没想到这也是违纪行为。”受处分后,杨某孝与周某强懊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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