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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2020-08-28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中共衢州市衢江区纪委衢州市衢江区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干部室、教育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此外,设有直属单位衢州市衢江区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另设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驻区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区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内设职能部门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区纪委区监委信息化工作规划制定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的保管;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二)干部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做好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国(境)外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监察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委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三)教育调研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区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工)委、监察办公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相关纪检监察室等;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全区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委区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拟办意见;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报告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协调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有关信息技术保障服务的统筹、协调;做好综合信息查询平台查询、信息数据技术分析等工作;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察办公室(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乡镇监察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区纪委区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下一级党委、纪委报区委、区纪委批准或者备案的党纪案件;指导全区案件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全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请示咨询、解释答复、立法立规后评估、清理;承担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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