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中共龙游县纪委龙游县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干部室、教育调研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机关党委。
此外,设有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另设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宣传部办纪检监察组、驻县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驻县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负责县纪委县监委信息化工作规划制定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委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的保管;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干部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做好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干部国(境)外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负责委机关和派驻(出)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以及乡镇(街道)纪(工)委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教育调研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全县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
信访室:负责接待和处理来访,统一归口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交办、督办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检举、控告分类摘要后,向有关部门移送;综合分析全县信访举报情况;对反映打击报复举报人问题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受理和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县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协调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报告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承担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有关信息技术保障服务的统筹、协调,做好综合信息查询平台查询、信息数据技术分析等工作。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和执纪审查、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联系党委(党组)、县管干部适用“四种形态”或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联系党委(党组)、县管干部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可以办理下级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县纪委县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下一级党委、纪委报县委、县纪委批准或者备案的党纪案件;指导全县案件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和计划,起草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请示咨询、解释答复;承担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法律顾问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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