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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福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0-08-25 来源:县纪委(监察委)

2019年6月4日,经中共开化县委批准,开化县纪委县监委对开化县住建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福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福林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

刘福林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生活腐化堕落,法纪意识淡薄,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取、索取贿赂,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予以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开化县委常委会议审议研究并报中共开化县委、中共衢州市纪委、中共衢州市委批准,2019年12月31日,开化县委给予刘福林开除党籍处分,开化县监委给予刘福林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20年3月11日,开化县人民法院判处刘福林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没收其违法所得149万余元。

刘福林简历: 

刘福林,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浙江开化人,大学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09-1990.08 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治安管理专业学习;

1990.08-1993.03 开化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

1993.03-1998.04 开化县公安局科员、刑侦大队民警;

1998.04-2001.02 开化县公安局刑侦技术中队副中队长;

2001.02-2001.08 开化县公安局刑侦综合中队中队长;

2001.08-2004.04 开化县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1999.10-2003.12参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考公安管理专业大专毕业);

2004.04-2007.04 开化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2007.04-2009.04 开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城关派出所所长兼城关镇党委副书记(2006.08-2008.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毕业);

2009.04-2011.08 开化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警务督察长;

2011.08-2012.01 开化县城关镇副书记(主持镇政府行政工作);

2012.01-2014.05 开化县城关镇副书记、镇长;

2014.05-2015.06 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2015.06-2016.05 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人民武装部政治教导员;

2016.05-2019.09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09 被免去开化县住建局党委书记职务;

2019.11 被免去开化县住建局局长职务;

2019.12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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