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陆贤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8年2月4日,经中共开化县委批准,开化县纪委县监委对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陆贤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陆贤文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地块征迁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
陆贤文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开化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研究并报中共开化县委批准,2018年4月28日,开化县纪委给予陆贤文开除党籍处分,开化县监委给予陆贤文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19年2月28日,开化县人民法院判处陆贤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万余元。
陆贤文简历:
陆贤文,男,汉族,浙江开化人,1963年8月出生,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0.11-1982.09 陆军三十五师侦察连服役;
1982.09-1985.01 陆军三十五师警卫连服役;
1985.01-1986.02 开化县城关镇人民政府水利员;
1986.02-1987.08 开化县城关镇人武干事;
1987.08-1992.04 开化县城关镇人武部副部长;
1992.04-1998.11 开化县马金镇人武部副部长(期间:
1995.09-1998.07 陆军指挥学院人武指挥专业专科学习);
1998.11-1998.12 开化县中村乡党委委员;
1998.12-2005.09 开化县中村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2005.09-2006.01 开化县音坑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2006.01-2011.09 开化县音坑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主任科员(2007.08-2009.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习);
2011.09-2014.05 开化县城关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主任科员;
2014.05-2018.04 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主任科员;
2018.04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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