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开化县纪委关于3起村干部违规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典型案例通报
2020-06-09 来源:县纪委(监察委)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保持震慑,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村干部违规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村头镇前庄村党支部原书记余金周违规实施本村工程项目等问题。2013年上半年,前庄村就实施际底水毁工程项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但会上未明确项目的实施方式。后余金周自行组织人员实施该工程。为领取工程项目款,余金周以其哥哥余某某为项目承包人补签承包合同。余金周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12月,余金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中村乡光明村党支部原书记吴苏军违规发包本村工程项目等问题。2017年,光明村实施新田庄自然村村口道路堤防工程,吴苏军在未经民主决策情况下,私自将该工程发包给村民吴某某。2018年6月,光明村决定实施道源自然村长廊工程,吴苏军私自向某木材加工厂询价并决定在该厂采购材料。2018年10月,光明村实施村文化礼堂广告项目,吴苏军在未经村集体商议情况下,私自决定由某影视工作室负责该项目。吴苏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12月,吴苏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中村乡曹门村党支部委员程启茂违规实施本村工程项目问题。2017年11月,曹门村决定实施古树名木保护工程,经公开招投标,该项目由本村村民邵某中标。后邵某将该项目转让给程启茂。程启茂全程参与项目日常管理、资金结算、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相关工作。2020年4月,程启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享到:
| [全文下载]: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