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常山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常山县同弓乡人民政府林业专管员徐彭涛醉酒驾车问题。2019年10月7日晚,徐彭涛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常山县天马路赵家坪红绿灯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9mg/100ml)。2019年11月27日,因犯罪情节轻微,常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彭涛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12月,徐彭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级处分。
2.常山县钳口中心小学教师叶超饮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9月24日晚,叶超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情况下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行驶至常山紫港路紫港大桥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29mg/100ml)。2019年9月25日,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叶超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叶超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常山县球川镇棋盘山村党员谢祖芳饮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1月31日下午,谢祖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常山同弓乡同心村赤阳江自然村村道(老会议室门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0mg/100ml)。2020年3月4日,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谢祖芳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谢祖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常山县农村公路管理中心职工毛和忠醉酒驾车问题。2019年9月2日晚,毛和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常山县朝阳路富足山大桥南段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mg/100ml)。2019年11月7日,常山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毛和忠拘役一个月零二十日,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9年12月,毛和忠受到开除党籍、降级处分。
5.常山县招贤镇象湖村党支部副书记郑小明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5月5日晚,郑小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衢州市柯城区双港中路双港立交桥下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3mg/100ml)。2019年5月16日,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柯城区大队给予郑小明罚款1020元(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罚款2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7月,郑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常山县球川镇后弄村党支部委员林时长饮酒后驾车问题。2019年11月22日中午,林时长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常山中球线省三监武警中队门口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2mg/100ml)。2019年12月23日,常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林时长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2月,林时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