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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0-06-24 来源:县纪委(监察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现将我县查处的6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林场马金分场原副场长刘志军酒驾问题。2019年9月12日,刘志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徐齐线500米路段处被民警当场查获 (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0毫克/100毫升)。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刘志军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开化县林场党委免去刘志军马金分场副场长职务;同月,刘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员王敏酒驾问题。2019年9月13日晚,王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开化县城芹一路与凤凰中路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0毫克/100毫升)。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王敏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王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开化县传媒集团工作人员陈健酒驾问题。2019年11月7日,陈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开化县城解放街茶厂宿舍路段处被民警当场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毫克/100毫升)。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陈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陈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协调科原副科长汪怀毅酒驾问题。2020年5月20日晚,汪怀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华埠镇彩虹路华康路路口处被民警当场查获(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5毫克/100毫升)。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汪怀毅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0年5月,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免去汪怀毅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协调科副科长职务;2020年6月,汪怀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村头镇小溪边村村党支部书记余仕君酒驾问题。2020年3月20日,余仕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开化县芹北路眼科医院路口处被民警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7毫克/100毫升)。开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余仕君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此外,余仕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4月,余仕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芹阳办五丰村党员方瑞广醉驾问题。2019年9月22日,方瑞广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芹阳办金路村路段时,与对向一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被处理事故的民警当场查获(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毫克/100毫升)。开化县人民检察院对方瑞广作出了不起诉决定。2020年3月,方瑞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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