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村干部违规承接插手工程项目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公权力运行,推动村干部违规承揽插手本村工程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警示,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村干部违规承接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柯城区九华乡谷口村原党支部书记程水泉、村民主任郑利华违规承接本村工程项目的问题。
2014年期间,程水泉、郑利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转包受让方式,到九华乡庙源溪工程实际承包人蒋某处承接了九华乡庙源溪工程谷口村段。2019年4月3日,程水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4月2日,郑利华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柯城区石梁镇城西村党支部书记郑水土、村民主任郑雪燕违规承接本村工程项目的问题。
2014年,郑水土、郑雪燕利用职务便利,与工程项目承包人商定,以入股方式参与本村污水治理工程,并按出资比例从中牟利。2020年3月22日,郑水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郑雪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柯城区万田乡余家山头村党支部委员余益忠违规承接本村工程项目的问题。
2016年期间,余家山头村党员余益忠陆续承接了本村非物质文化村景观改造、土地改造、公厕等项目工程。2017年4月,余益忠担任村党支部委员之后,继续违规承接上述工程,并从中获利。2019年8月29日,余益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有以本人名义直接违规承揽本村工程建设的,有利用他人名义违规承揽本村工程建设的,反映我区村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承揽本村工程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依然不强。全区党员干部尤其是村(社)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廉洁自律的带头人。
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扛起基层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对村(社)干部的廉洁教育要常抓不懈,对违规插手干预、承揽本村工程问题不纵容、敢亮剑。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村(社)干部贯彻执行“六禁止六不准”纪律规定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检查,对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承揽本村工程和违规承包本村资产资源等违反“六禁止六不准”纪律规定行为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决不姑息。
中共衢州市柯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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