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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弄虚作假问题典型案例

2020-04-10 来源:衢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保持震慑,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弄虚作假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江山市坛石镇上溪村党委原书记周文在申报扶贫项目补助中虚增种植面积等问题。2019年4月,上溪村在实施江山市2018年度扶贫重点村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坛石镇上溪村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过程中,时任村党委书记周文存在虚增覆盆子种植面积142.29亩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周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周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职务。

常山县新昌乡岩前村村委会原主任程日明违规套取异地搬迁补助款问题。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时任岩前村村委会主任程日明通过虚报詹某某、徐某某等22人异地搬迁名单,套取异地搬迁补助款12.32万元,用于填补2010年异地搬迁户补助及村集体开支。2020年2月,程日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开化县马金镇荆塘村党支部书记黄祥伦等人违规套取移民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2月,马金镇荆塘村以虚列2013年村防洪堤工程名义申请移民补助资金,计划用于村级其他开支,并商定以村文书戴文松为该工程承包人名义领取补助资金,虚假资料经镇民政员江鸿祥默许后审核通过。2014年11月,县移民办将6万元补助资金拨付至戴文松个人账户,后黄祥伦侵占1万元,戴文松挪用47968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0月,戴文松主动将6万元归还至村经济合作社账户。2019年5月被检查发现后,县移民办对补助资金予以全部收回。2019年12月,黄祥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侵占的1万元已清退;戴文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责令辞去村文书职务;江鸿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张裕东、村监会主任张大佑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因履职不力,时任镇水利站站长毛德新、时任副镇长柴家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衢江区后溪镇下棠村党支部原书记吾伟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12年10月,时任下棠村党支部书记吾伟在明知其外婆吴某某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申报最低生活保障金,至2017年2月,吴某某共违规领取低保资金12660元。2019年7月,吾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以上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有的编造虚假材料,有的虚报人数,有的虚列项目,有的采用欺瞒手段,以弄虚作假的方式套取扶贫资金、谋取私利。这些行为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收官之年。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履行扶贫开发、扶贫协作政治责任,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精准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各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敢于担当,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扶贫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紧盯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健全和完善扶贫领域相关制度,切实防范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推动扶贫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在阳光下运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决战决胜意识,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强化政治担当,做实政治监督,把“两个维护”体现到脱贫攻坚领域每一项具体工作中。要扎实开展市内扶贫开发和市外扶贫协作专项监督工作,精准施治影响脱贫攻坚质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惩治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特别是从严从快查处弄虚作假问题,以严深细实的作风,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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