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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通报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2020-12-06 来源:市纪委、监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龙游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龙游县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工作人员杨绍华醉驾问题。2019年9月19日晚,杨绍华(非党员)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龙游县文化东路419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杨绍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2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9年9月,杨绍华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1月,杨绍华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龙游县综合执法局小南海分局局长吴志雄酒驾问题。2019年11月6日晚,吴志雄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龙游县学士路31号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吴志雄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5mg/100ml,属饮酒驾驶。2019年11月,吴志雄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吴志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龙游县民政局下属单位县福利院办公室主任周永忠酒驾问题。2019年10月9日晚,周永忠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文化东路与新华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周永忠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79mg/100ml,属饮酒驾驶。经查询,周永忠曾在2013年6月因酒驾问题受到行政处罚。2019年10月,周永忠受到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2020年5月,周永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龙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吴宇星醉驾问题。2020年3月21日晚,吴宇星于当天中午饮酒后仍处醉酒状态下,驾驶小型轿车途经鸡鸣路与宝塔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吴宇星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7mg/100ml,属醉酒驾驶。2020年3月,吴宇星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吴宇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5.龙游县庙下小学原副校长姜汉鑫醉驾问题。2019年8月26日晚,姜汉鑫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途经詹家镇老桥桥头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姜汉鑫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2mg/100ml,属醉酒驾驶。2019年9月,姜汉鑫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姜汉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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