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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0-12-31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元旦、春节期间,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易发高发。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区查处的5起党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莲花镇涧峰村党员赖永胜酒驾问题。2019年10月22日13时23分,赖永胜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涧峰村到莲花镇集镇的路上被交警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6mg/100ml。2019年10月28日,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赖永胜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2日,赖永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家镇高湖村党员占程航醉驾问题。2018年11月22日0时许,占程航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东迹大道906号门前路段时,追尾碰撞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致两车受损。经鉴定,占程航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2019年3月6日,衢江区人民法院以占程航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0年4月23日,占程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樟潭街道乌溪桥村党员李徐能醉驾问题。2019年3月22日4时许,李徐能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杨浦路98号门前路段处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停车。当日5时53分,侦查机关接警后到现场对李徐能进行酒精检测时,李徐能逃跑,民警追逃后将其控制。经鉴定,李徐能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mg/100ml。2019年7月16日,柯城区人民法院以李徐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5000元。2020年7月22日,李徐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峡川镇下叶村党员叶正福酒驾问题。2020年3月28日22时35分许,叶正福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衢州市柯城区百汇路41号门口路段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6毫克/100毫升。2020年4月13日,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叶正福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24日,叶正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后溪镇泉井边村党员陈波酒驾问题。2020年6月7日21时34分许,陈波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衢州市柯城区荷五路338号门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4mg/100ml。2020年6月9日,公安机关给予陈波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23日,陈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酒后驾车行为绝不是小事小节,是触犯法律、违反纪律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惩处和纪律处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远离酒局、牌局,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要将本通报内容传达至每一名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坚决消除个别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和特权意识。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零容忍”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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