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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召开2020年度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

2020-12-29 来源:市纪委、监委

12月28日-29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蔡旭昶主持召开2020年度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会,组织市纪委市监委班子成员和有关监督检查室主任等,当面听取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及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2020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我们将政治生态评估结果和单位评优评先、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挂钩,推动县域政治生态全面‘复绿’、持续向好。”

“要扎实打好政治生态精密监测评估、信访积案百日攻坚等系列‘组合拳’,切实转变作风、提升效能,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好转、彻底扭转。”

会上,6位汇报人逐一汇报,蔡旭昶根据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纠治“四风”、制度执行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整改要求,并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据了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纪委当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是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层层传导压力、夯实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从2014年初开始,市纪委坚持每年召开履行主体责任汇报会,以“述得清”促“落得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和所有市直单位均已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为增强报告工作的针对性,突出“一把手”履责情况,市纪委抽取部分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作当面汇报。

“与往年相比,今年我们充分发挥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联动效应,为‘重要窗口’建设提供优良的纪律和作风保障。”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汇报会上的相关意见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各有关单位党委须在3月底前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并纳入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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