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四责协同1+6”推动责任落实
“还好镇党委、镇纪委及时提醒,否则我可能就违规违纪了。”日前,常山县球川镇党委及时发现并成功劝退杨家村村主任黄某违规参与本村工程,黄某感到很庆幸。
原来,临近换届,黄某某有意不再参选村干部,想到换届后自己不是干部了,便意欲投入资金参与到本村项目中去。“村干部不得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是红线,坚决不能触碰。”联村领导得知后立即进行劝阻,镇党委、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和镇纪委分工协同,同步开展项目资料核查和调查核实。事情查清后,镇纪委责令其撤回参与资金20万元,并对其开展提醒谈话。
“事情能够得到及时高效处置,得益于县里推行的‘四责协同1+6’工作机制,将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个责任’串联在一起,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球川镇纪委书记王健表示。
据了解,为解决管党治党各方责任主体联动不够、责任不清、传导不力等问题,今年来,常山县在实践基础上,出台“四责协同1+6”工作机制。“1”即出台《中共常山县委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四责协同”机制进行总体规划、全面部署;“6”即制定《三位一体协同推进工作制度》《三张清单制度》《提醒问责制度》《两书四报告制度》《廉情双抄告制度》《两报告一评议制度》等6项子机制,作为“四责协同”机制实质运行的操作手册,加快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一家做”到“大家做”转变。
“‘四责协同1+6’工作机制,明确了党委主体责任是‘纲’,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党委书记第一责任是关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基础。”常山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马勇介绍,把责任横向协同与纵向压力传导结合起来,压实了各方责任,形成责任“共同体”,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同心同向、形成合力。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原党委委员、县畜牧兽医局原局长林少卫因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该县纪委在向县农业农村局《纪律检查建议书》,指出该局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整改建议的同时,以《廉情抄告书》的形式,抄告给分管县领导,要求按照‘四责协同’要求,督促责任单位针对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加以整改,整改情况及时函告县廉责办。
为督促该局党委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常山县纪委县监委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县领导一同到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暨“四责协同1+6”推进会,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查找漏洞,共同帮助该单位有针对性加强从严治党工作,修复政治生态。
截至目前,常山县已召开落实“四责协同1+6”工作机制推进会2次,向7位县领导发出“廉情抄告单”,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4份、监察建议书24份,有力推动管党治党“四责协同”,深层次化解廉政风险,常山县政治生态得到进一步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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