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山县委关于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部署,2015年10月12日至11月13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常山县进行了巡视。2016年2月18日,省委巡视组向常山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委高度重视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意见,反馈当天专门成立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整改工作,逐条细化反馈意见中的问题,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制定69条整改措施,召开落实整改工作部署大会,由7名县领导牵头、47个责任单位落实。作为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王良春多次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对象亲自约谈、重大事项亲自督办,认真协调解决整改难题。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抓整改,各单位党委(党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办理和案件查处工作。省委巡视组转交办件279件已全部核查结束,已按要求完成分类处理。巡视组反馈问题线索35件,26件已办结,累计处理人数19人、涉案金额42.54万元。2016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5件,结案152件,处分156人。
一、关于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谋私利,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亲属在其分管范围内承揽工程专项清理。全面检查各单位落实一把手“七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全县82家单位按照要求全部执行到位。将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违法建房、非法集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会述廉评议的重要内容。加强工程领域重要环节监管,出台《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建设领域行为的若干规定》,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村支书、村民主任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行为。同弓乡一村党支部书记因非法转包工程项目被免职,一家国有公司原负责人因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被调离原单位。
2.开展领导干部及亲属违法建房专项整治。下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及亲属子女违法建房专项清查的通知》,全县494名县管干部按要求上报了自查情况,对3名县管干部亲属的违法建房进行了依法处置,目前改正工作正在开展中。严格落实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巡查密度、责任追究力度。2016年以来,全县未新增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违法建房。
3.全面开展领导干部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县政协原港澳台侨委会主任姚礼元、县粮食局原副局长俞峻非法集资案,深入剖析姚礼元、俞峻违法违纪案件,查找问题根源,专题召开案情通报会,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全县党员干部全部签定《“远离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承诺书》。
二、关于有的乡镇、单位领导套取公款用于送礼拉关系、买私情问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全面加强县级国有企业资金监管。2015年8月,专门出台《常山县国有企业外派监管人员管理办法》,对所有县级国有企业监管在原财务总监基础上统一实行外派监事,并全面实行年报审计制度。2016年4月,县政府出台《常山县乡镇部门创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对全县国有企业实行统一监管。
2.加大乡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力度。一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各乡镇(街道)政府所有支出票据使用一体化管理软件,经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支付。截至3月底,已退回不符合相关支出业务22笔、涉及资金42.25万元。二是对全县14个乡镇(街道)全面开展财政资金检查,5个乡镇国债资金专户已全部按规定完成销户,部分乡镇(街道)财政所存在的单据传递登记交接手续不全、会计档案管理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三是全面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加大乡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和管理指导力度。
3.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了球川镇违规套取公款问题,对3名涉案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三、关于财政资金监管不力、廉政风险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一是从2016年1月起,全面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模式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将乡镇政府资金支付全部纳入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目前已经实现“全覆盖”。二是出台《常山县财政局关于重申公务支出开支标准和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党政机关会议费等七项综合性公务支出开支标准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等规定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三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发现的票据不全、多报乱报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严格对照县里出台的津补贴发放管理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坚决杜绝违规列支加班费和超标接待费等情况发生。四是加大专案查处力度。东案乡政府财政所原所长杨建平挪用公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弓乡、芳村镇6名干部因公务接待超标准被问责,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让其承担超标准接待的全部费用。
2.认真整改社会抚养费违规公款私存问题。严肃查纠社会抚养费管理中“为官不为”的问题,严格对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收社会抚养费票据管理操作指南》,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使用。依托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网上缴款服务平台实行社会抚养费网上电子化缴纳,杜绝社会抚养费公款私存行为。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社会抚养费公款私存、拖延上缴国库行为。
3.坚决杜绝财政资金被虚报骗领问题。严格财政补助、奖励资金审批拨付流程,加强监督审核,加大信息公开透明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资金拨付和加强体检督查。完成对2013年多家专业合作社虚增胡柚统防统治面积骗取26.16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的全数追缴。对乡镇卫生院通过虚报参加体检人数多获取县财政参合农民体检补助资金行为进行查处,3家涉事乡镇卫生院院长已全部调离领导岗位,多获取的35.8万元资金已全额交入县财政社保基金专户。
4.全面规范土地出让金使用。制定下发《常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土地出让金使用监督检查的通知》,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各乡镇、街道以及有关国有公司集中开展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保证土地出让金合理、合规使用。
四、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切实抓好项目招投标管理。一是住建、水利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定施工企业进入常山县区域开展业务的准入条件,严格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批,取消投标企业的登记、备案工作,实行市场准入审查制度。二是完善招投标制度,对现有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重新整合、修订邀请招标相关管理制度。三是由县监管办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办、国土、农综办等主管部门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开展检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对照合同履约。四是加强项目变更、签证、结算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常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要求,工程变更一律先审批后实施,不得补办审批手续。五是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球川镇、辉埠镇等七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千红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工程招投标涉嫌串标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3名党员涉嫌串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以来,共对2家违规企业给予记录不良行为并网上公告,对7家违规企业分别给予取消六个月至一年内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资格,对20个存在问题的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
2.切实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认真整改赵家坪A13地块东侧场地边坡处理工程高价决算问题,建立部门协作管理机制,认真开展工程项目前期分析调查,抓好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管理,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五、关于农村干部侵害基层群众利益问题严重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肃查处农村干部侵害基层群众利益问题。2016年2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的通知》,县纪委牵头对14个乡镇(街道)以及12个重点行政村进行作风巡查。按照“三年一轮巡”要求,2016年完成63个行政村巡查。通过巡查,目前已处理村级党员干部4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6人,清退村级违规资金27.54万元。
2.加强村级资金使用管理。一是严格村级财务制度执行,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非生产性开支。抓好村级集体经济财务审计,定期开展村级财务监督检查。二是以“村监会履职能力提升年”为抓手,强化村监会等村级财务监督人员的财务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培训1次以上。完善代理会计进出通道,积极推行会计聘任制度。三是深化“三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加强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四是加大专案查处力度。天马街道和平村、石坝村5名村干部违法套取粮食补贴款被依法追究责任,涉案资金已全部追缴;天马街道原程村村4名村干部违规领取补助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案资金已全部追缴;何家乡樊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利用公款组织党员外出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费用已全部清退。
3.开展村级工程领域不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村级工程项目立项与招投标程序,严格执行村级项目招投标制度和项目验收、结算规定,坚决杜绝村主职干部强包、强揽违规插手村级工程。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严格审查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条件、招投标程序、项目验收和结算审计。探索推行村级工程集体建,已完工的10个项目实际支出较预算价下降9.3%。在全县范围强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不法行为专项整治,累计查处村干部违规参与工程建设案件32起,处理村主职干部8名。
六、关于一些部门和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杜绝私设“小金库”问题。一是严肃查处县统计局、县工商联私设“小金库”,以及县畜牧兽医局和县城东新区管委会(城投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对县工商联、县统计局、县畜牧兽医局和县城东新区管委会(城投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违规发放福利全部退回。县纪委下发《纪律审查建议书》,督促4家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机关单位福利待遇自查自纠工作。目前,已对部分乡镇违法发放津补贴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清退违规发放资金28.14万元。三是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虚增支出套取会议费、培训费等问题。2016年1月以来,县审计局对全县2015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2.深入整治领导干部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党性党规教育,依托“周末自主选训”平台开展2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培训,强化党员干部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二是深化正风肃纪专项行动,集中开展“酒局”、“牌局”治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经营性娱乐场所专项检查,从快、从严、从重处理违规违纪党员干部。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因接受有偿陪侍2名科级干部、2名一般干部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1名股级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2名科级干部因参与“牌局”受到免职、并扣发年度县委县政府考核奖的问责处理;1名科级干部因醉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违规组织并参加公款旅游的县教育局原主要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整职务,其他涉案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县纪委下发《纪律审查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四是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党风政风监督员队伍,已聘任30名党风政风监督员,参与各类明查暗访。审计部门针对“打招呼说情干扰正常审计监督工作”问题,专门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并与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七、关于一些机关部门的工作作风不实问题,有的党员干部慵政懒政、缺乏担当精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开展精文简会专项整治。出台《关于严控会议、压减检查、简化考核活动的通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控县级会议活动,减少会议数量,简化会议形式,参会单位少于10个的会议一般不发书面会议通知,一般性工作会议控制在2个小时之内。严格会议审批,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部门不得要求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活动。
2.全面提升考核实效。在全县组织开展检查督查项目排查清理,清理检查项目、缩减县级检查活动。改进检查方式,检查督查以直奔现场或实地暗访为主,不听汇报、不开座谈会、不要求主要领导到场。规定未经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部门一律不得新设考核项目、不得单独赴乡镇(街道)考核。简化考核方式,考核一般采取年终集中考核方式,平时不组织实地考核。
3.从严治理少数机关部门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一是将干部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形作为干部考察、年度考核、专项考察、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二是结合纪检机构改革,对各单位岗位风险点进行地毯式排查,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立项监督。三是针对全县石煤等矿产资源盗挖盗采情况严重问题,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执法体系,明确乡镇(街道)作为打击非法开采的实施主体,构建乡镇(街道)、公安、国土、林业、交通、水利等各部门共管的执法格局。严厉打击盗挖盗采石煤等矿产资源行为,17人被依法追究责任,追缴非法所得64万元。四是加大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问责力度,县环保局原主要负责人等3名科级干部和1名股级干部因芙蓉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4.提升党员干部抓落实的能力。严格执行《关于严格县直部门中层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大力培育选拔“狮子型”、“黄牛型”干部,对在信访维稳、项目推进、治水拆违等重点工作中表现优异干部进行提拔使用,激励干部干事。出台《关于建立创业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鼓励党员干部大胆改革创新。加大党员干部为官不为治理力度,1名科级干部和6名股级干部因工作落实不力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和行政记过处分。
八、关于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递减弱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从严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督促各单位尤其是一些重点职能部门党委层层压实责任。健全“三书两报告”制度,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内容。二是建立反腐败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的意见等7项机制。三是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我县相关问责办法予以区分对待。四是加大专案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了县粮食局贪污窝案,并将其作为典型案例,形成剖析材料,开展廉政教育,切实将“一案一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县纪委下发《纪律审查建议书》,督促县粮食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2.全面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一是强化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制定出台《常山县纪检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纪检干部内部约谈、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机制,防止“灯下黑”。二是配优配强县纪委派驻机构纪检干部,增强一线纪检工作力量。三是编印下发《常山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职手册》以及《常山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制度汇编》,明确职责、规范行为,推动派驻纪检组发挥作用。四是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常山县基层纪检组织2016年度绩效考核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日志管理的通知》,督促纪检干部有效履职。
九、关于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发生动摇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做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合格共产党员。二是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强化干部涉法涉诉、参与宗教活动等方面监督,对503名县管领导干部及其配偶、2883名其他干部涉法涉诉问题进行专项查核,处理县管领导干部及其配偶涉法涉诉48人次、75件次,1名科级干部和1名股级干部因违反政治纪律被开除党籍。三是以“十条红线”为底线,深入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纯洁党员队伍。截至目前,累计处置不合格党员45人,其中劝退除名8人。
十、关于议事决策不规范,征求意见不充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县政府对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着重就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加强与县人大、政协班子沟通协商、充分发挥县咨询委作用、建立重大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等方面对原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完善。明确规定对涉及企业收储且资金超过500万元的、政府性项目资金追加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政府性项目资金追加200-500万元之间的,由县政府专题会议决策。
2.纠正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明确规定对下级的请示件必须以县政府办函告或县政府批复的形式予以答复。县政府办公室严格把好收文关,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请示件坚决予以退回,对符合规范要求的请示件经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签字后予以收文。
十一、关于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深入整治公务员违规兼任事业单位职务的问题。结合乡镇集中换届工作,对24名在事业单位担任县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严格按照机构编制、人员身份性质进行分批调整规范。加强编制和中层干部职数使用管理,严格申报核准、审批把关,对混岗人员一律不予审批,从源头上防止出现新的混岗现象。
2.深入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兼任企业职务的问题。严格按照企业兼职清理规范要求,对领导干部在常山县205国道建设有限公司、常山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的兼职已全部清理到位。衢常铁路有限公司因目前正就并入九景衢铁路事宜进行资产、负债问题协调,资金到位后将及时完成企业合并注销。
3.严肃纠正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共完成违规兼职取酬清退5人次,清退金额41.58万元。继续落实近三年退休公务员签订在企业兼职(任职)承诺书制度,对929名退休公务员(参公人员)工商注册信息进行全面核查。
十二、关于执行干部工作有关规定和程序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严格选人用人程序。对照县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沟通等环节,明确组织部部务会、书记专题会、县委常委会在干部选任过程中的作用。
2.完善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一是进一步细化县管领导干部需推荐考察转任重要岗位的具体情形,明确乡镇(街道)行政副职转任党(工)委委员,实职副科或高配副科、总师进党政班子,实职副科或班子副职转任副书记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二是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办法,对考察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者有疑点没有消除、问题没有搞清楚的,一律不上会,防止考察“走过场”现象。三是规范征求纪委意见,在书记专题会后,及时将初步意向性人选报纪委(监察局)审核把关。凡是纪检监察机关反馈存在问题的,一律不上会。四是规范县委常委会人事事项材料,制作并提交任职请示、调配方案、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3.深入整治“三超两乱”问题。一是制定超职数消化整改方案,实行职位职数清单管理,按照“超编不配、缺配慎配”原则,卡住增量,消化存量。二是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预审制度,以书面报告形式事先报市委组织部预审,每次调配必须有超职数配备的消化,审批通过后实施。截至目前,已消化26名,剩余2名将于8月底前消化整改到位。三是严格执行机构设置规定,对全县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未经上级编制部门审批同意的机构,符合规定的及时补办报批手续,该撤销的按规定予以撤销。四是规范现行党组设立、成员配备、工作规则等,目前已按规定撤销商务局、粮食局、物价局等单位党委(党组)设置。
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按照《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任期制规定,统筹做好干部交流调整,防止出现频繁调整情况,保持领导班子任期相对稳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职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严格按规定报请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实施。
5.认真整改编外用工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规范编外用工管理。目前相关单位已经全部完成编外人员转岗、清退工作,并5月份开始所有编外人员全面实行统一待遇标准。坚持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对残联和住建局违规使用编外人员担任的中层干部已经免职;对农业局编外人员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岗位的已按规定调整到位。
下一步,要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成。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正风肃纪力度,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新常态。要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与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通过解决问题、改革创新、改进作风促进全县各项工作开展,努力使整改过程成为推动常山发展提速前行的过程,以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检验整改落实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70-5024141;邮政信箱:常山县胜利街29号县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324200(信封上请注明:“对常山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qzcsjwxf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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