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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通报5起财务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2020-11-26 来源:市纪委、监委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关键岗位的监管,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近日,龙游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财务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沐尘畲族乡人民政府财务人员范凌鹏挪用公款、挪用资金等问题。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范凌鹏利用担任沐尘畲族乡人民政府财务人员的职务便利,通过操作支付管理系统等方式,陆续挪用公款、资金,涉嫌违纪违法金额共计292万余元,用于网络游戏等个人开支。2020年7月,范凌鹏将上述资金全部退回。2020年8月,范凌鹏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沐尘畲族乡人民政府原财务人员郑胜超坐收坐支、挪用公款等问题。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郑胜超在担任沐尘畲族乡人民政府会计和出纳期间,在未向分管领导汇报的情况下,将收取的工程招投标保证金、席位费及报销款项共计67万余元,私自存放于财务室保险箱内,并于沐尘乡需要费用支出时,未经相关审批手续直接使用保险箱内现金予以支付。郑胜超还将存放于保险箱内的6万元公款,出借给其亲戚毛某某用于经营采购。2018年11月,郑胜超退回挪用款项。2020年2月,郑胜超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县统计局财务人员黄素云套取财政资金占为己有等问题。2013年3月至2017年6月,黄素云利用担任县统计局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重复报销调查补贴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占为己有,涉嫌违纪违法金额共计109余万元。黄素云还存在对抗组织审查、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多笔记账凭证丢失等问题。2020年8 月,黄素云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县经济技术协作中心财务人员游生华挪用公款等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游生华利用担任原县招商局财务人员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原县招商局公款,涉嫌违纪违法金额共计15.5万元,用于偿还债务等个人开支。至2018年10月,游生华将上述公款归还至原县招商局账户。2020年8月,游生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罗家乡人民政府原财务人员梅华东挪用公款问题。按照《关于调整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费的通知》(龙价服〔2015〕7号)文件规定,公开招投标时,每个投标单位每次需缴纳300元或400元的席位费。2015年至2016年,罗家乡招投标中心共对40个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席位费由代理会计统一收取后交给原会计梅华东。梅华东私自挪用其中34400元席位费,用于个人开销。2018年8月,梅华东退回挪用款项。2019年8月,梅华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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