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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20-01-17 来源:区纪委区监委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发力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衢江区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区供销社党委原委员、业务科科长邱吉煜违规收受管理对象礼品问题。邱吉煜在分管衢江农产品经济人协会业务并兼任该协会秘书长期间,在明知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仍同意该协会理事会提出的建议,将发放协会会员剩余的慰问品在供销社内部发放。2014年至2017年期间,邱吉煜本人及供销社工作人员每年均领取一份海鲜提货券。2019年12月,邱吉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0月,时任区供销社两任主要负责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所得已收缴。

莲花镇上余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志明等人违规公款消费问题。2018年1月,时任上余村党支部书记周志明、村委会主任余礼忠、村报账员管延林从虚构工程骗取的补助资金中套取1.01万元,用于购买烟酒、土特产及餐费等支出。周志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周志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管延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9年9月,余礼忠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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