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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9-04-25 来源:衢州日报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

原市环保局柯城分局综合科科长童伟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8年6月9日晚,童伟成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浙江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方某的宴请,晚餐后又在冠发君悦歌厅接受方某提供的唱歌等娱乐活动安排。童伟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衢江区后溪镇江滨村报账员陈智祥违规领取误工补贴等问题。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期间,陈智祥在已享受村集体固定报酬的情况下,仍以妻子和自己的名义到村集体领取误工补贴共计6200元。陈智祥还存在其他违反廉洁纪律问题。陈智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龙游县湖镇镇客路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国强违规发放礼品等问题。2014年组织“七一”活动期间,李国强安排本村53名党员到其农场吃中饭,共计4000余元,并给每人发放桃子2箱,共计5300元。以上费用以误工工资名义从村集体资金中套取。李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江山市峡口镇国土资源所国土员江三修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江三修先后4次收受峡口镇大峦口村村民为办理请托事项而送的烟酒等礼品以及现金2000元,共计价值4770元。江三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受的违纪礼品礼金已全部退还。

常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洪志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8年9月7日晚,洪志君在杭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徐某宴请,并由徐某支付当晚宾馆住宿费及次日返回衢州的高铁车票费。洪志君与徐某还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洪志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开化县池淮镇寺坞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6年2月和2017年1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赖家余等7名村干部,先后两次到本村某商店领取香烟,并以记村集体账的形式挂账,共计6300元。赖家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委会主任刘建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村监会主任方根木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款已清退。

原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苏向东等人违规游览景点问题。2017年11月13日至15日,市安全生产联合会组织10家理事和会员单位赴甘肃省金川集团考察,时任原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苏向东、集聚区监察大队大队长卢健、企业监管处副主任科员符海洋3人随考察团考察。期间,3人跟随改变行程的旅行团先后违规到敦煌、嘉峪关和张掖等景点游览,游览费用由市安全生产联合会支付。苏向东、卢健、符海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通报指出,对上述7起典型问题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纪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36条办法”、市委操作办法和“十条军规”,持续深化大整风“十大行动”,加强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教育,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要持之以恒抓好纠正“四风”工作,继续紧盯重要节点,加强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的部署和检查。全体党员干部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发挥“头雁效应”。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节日期间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公款大吃大喝等易发问题及其隐形变异问题,强化明察暗访,从严执纪问责。五一、端午期间,市纪委将对各地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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