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肃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为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现将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华埠镇旭日村党员汪水发滥伐林木问题。2016年11月至12月,汪水发在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赖某、吴某等人砍伐其流转的土名为“玉墅坞”山场上的林木。经鉴定,共砍伐杉木767株计蓄积73.78立方米,砍伐松木76株计蓄积22.12立方米,共计蓄积95.9立方米。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汪水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县纪委给予汪水发开除党籍处分。
2、杨林镇新源村党员徐元红销售农药毒鱼问题。2018年9月25日下午,徐某和颜某到徐元红农药店购买农药欲毒鱼。徐元红明知其二人购买农药用于在天然水域毒鱼,仍指点他们购买了3瓶农药“甲氰菊酯”。当天傍晚,徐某和颜某将从徐元红处购买的农药投放于川南新村田棚河段,造成河内大量鱼类及河边村民余某的鱼塘内鱼全部死亡。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徐元红罚金4000元。杨林镇党委给予徐元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音坑乡泗州村党员徐致炎非法捕鱼问题。2018年7月26日凌晨5时50分,徐致炎携带地笼到马金溪音坑段青山头河道内(禁渔河段)使用小尺寸地笼网进行捕捞,被县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县水利局对徐致炎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音坑乡党委给予徐致炎党内警告处分。
4、苏庄镇溪西村党员余金善非法狩猎问题。2018年3月11日,余金善在杨林镇川南村后山使用绳套抓获黄麂两只。后余金善在将黄麂贩卖的途中,被县交警大队查获。县林业局对余金善作出了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苏庄镇党委给予余金善党内警告处分。
5、池淮镇横龙村党员夏增炎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问题。2018年9月底,夏增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雇挖机到其从本村流转的“畚箕湾”茶叶山开辟林道。经林业技术人员测量并依法鉴定,夏增炎在“畚箕湾”山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为579平方米,折0.87亩。县林业局对夏增炎作出了罚款5790元的行政处罚。池淮镇纪委给予夏增炎党内警告处分。
| [全文下载]: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