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各项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坚决纠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衢江区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岭洋乡大日坂村党支部书记廖关云、时任大日坂村村委会主任赖昌明违规减免承包款致使村集体资金流失问题。2009年,廖关云、赖昌明在没有正式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讨论的情况下,违规为村集体茶山承包人邵某减免2200元茶山承包款,造成村集体资金流失。2019年2月,廖关云、赖昌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减免承包款已追回。
杜泽镇杜二村党支部书记周水林违规占用村集体资源谋利问题。2002年8月,周水林利用职务便利,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与杜二村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白虎岩山林承包补充协议,违规变更原承包合同约定,延长承包期限、降低承包费,为自己谋利。2019年6月,周水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签订的协议已解除,少交承包款已补足。
黄坛口乡黄坛口村党支部原委员周明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8年,周明良在负责黄坛口村牛头湾公墓防火林带建设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虚报苗木采购金额,套取、侵占村集体资金30199.5元。2019年10月,周明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举村乡洋坑村党支部原书记蓝祖文骗取生态公益林补助金等问题。2006年至2016年,蓝祖文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其母亲承包生态公益林的事实,并以其母名义每年申报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骗取补偿资金共计28277元。同时,以其母名义,每年违规申报本应属于村集体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侵占村集体资金共计20083元。2018年12月,蓝祖文主动清退违规资金。2019年10月,蓝祖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高家镇郑家垅头村党支部原书记江永春、村监会原主任毛福华不正确履职致使村集体资金流失问题。江永春、毛福华不正确履行职责,在高家镇郑家垅头段航道疏浚工程实施中,在明知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滥用职权,违规不收取履约保证金、违规支付政策处理费和利息,致使村集体资金流失71.5万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10月,江永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毛福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流失资金已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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