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华埠镇党委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10月30日至12月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华埠镇党委进行了巡察。2018年2月6日,市委巡察组向华埠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2月6日,组织全体镇、村(居)干部参加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会,把全体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第一时间统一到市委、市委巡察组的部署要求上来。会后,立即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分解会、书记办公会、党委会、党政班子会等研究部署整改工作。2月10日,镇党委召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逐个认领问题。镇党委就3个方面12项44个问题逐条剖析研究,制定了《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每个问题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站所办、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强化责任落实,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巡察整改见人、见事、见处理结果。
目前,市委巡察组移交的30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反馈的44个问题已整改到位42个,未整改到位2个,完成率为95.45%;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免职2人、组织处理1人、诫勉19人次、通报5人次、批评教育15人次、书面检查7人次、提醒谈话26人次;清退追缴违规资金192366元,制定出台和修订完善制度17项。对未整改到位的2个问题,将按要求继续进行整改,并适时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到位的问题情况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政治站位不高,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形势、分析问题、谋划工作不够,践行‘两山’理论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放在首位,党委书记带头上“四个意识”党课,其他班子成员全部进村入企宣讲十九大精神。坚持学用结合,找准工作差距,开展比学赶超,确保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努力解决2014年至2016年三年农转用土地供地率偏低问题。由于征地时间跨度大,招商引资引进项目难,以及朝阳片区、火车站片区、杨村片区三大平台建设需储备今后5-10年的发展用地,导致三年农转用土地供地率未达标。市委巡察反馈后,我镇对近年来报批的农转用土地进行了梳理、分析,制定了供地计划,逐步消化解决。①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加快供地,如县二院地块、华民公寓北侧地块。②通过政府公益事业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使用力度,采取划拨方式进行供地,如火车站站前片区、杨村工业功能区配套设施建设。③对平台建设以外至今未确定项目(或不符合相关部门备案条件)的地块进行指标盘活。④根据我镇2018年度供地计划表的安排,对基本确定的项目,涉及的5个地块(面积约8.66公顷)抓紧对接办理供地手续。三是加强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2014-2016年9起污水超标排放、18起滥伐林木违规违纪案件已全部处理到位,5起非法占地案件中3起已处理到位,另外2起(鑫松树脂有限公司、毛力坑石材加工厂)县法院已裁决,我镇将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确保8月底前处理到位。四是加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倒排计划、紧抓节点,全镇需要确权28个村,截至6月9日,全面已经完成,工作进度在全县排名第二。五是加大对“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工作督查力度,创新“督查+”工作模式,利用微信、钉钉平台及时通报各村(居)工作情况。2017年,华埠镇“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工作在乡镇综合争先考核均排名全县第二,荣获开化县2017年度“三改一拆”暨“无违建”创建工作先进集体,2018年上半年,华埠镇“五水共治”工作排名全县前茅。六是县委常委、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和党委副书记分别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对3名副镇长进行提醒谈话。
2.关于政治敏感性不强,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整改迟缓,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委巡察组提出问题后,我镇多次主动与县纪委、组织部沟通对接,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罗丰村原属城关镇(现芹阳办事处)。2014年5月,全县行政区划调整为华埠镇管辖,2014年8月29日该村财务移交至华埠镇农经站。2013年10月原党支部书记张某落选后外出至今下落不明。2011年至2013年,张某在外就餐次数多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经县纪委调查情况属实,调查组建议其涉嫌犯罪问题有公安局、检察院调查核实采取相应措施。对其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给予除名,我镇党委已于2017年3月14日对张某作出党内除名的组织处理。永丰村汪某的党员身份问题。汪某于2005年至2012年在姜家山武校从事开化片的招生工作。2008年10月向柯城区姜家山武校申请入党,2011年6月转预备,2012年6月转正式,2013年5月从柯城区姜家山党委转入华埠镇党委,于2014年6月转入永丰村党支部。2015年11月群众向省委巡视组举报汪某采用不正当手段取得党员资格,入党程序违规。经核查,其在2005年5月14日,因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2006年11月22日,被开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鉴于汪某入党时隐瞒自己缓刑的情况,对党不忠诚,不如实向组织汇报,华埠镇党委按照省市县组织部门的要求,按照组织程序,对其党员身份不予认可。下一步,我镇将把好党员政审关,切实加强党员发展和迁入管理。时任镇组织委员由县纪委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对项目征迁中的苗木政策处理工作把控不力,导致苗木抢种风盛行问题的整改情况。华埠镇作为苗木种植大镇,一直来,农户种植苗木意识很强。由于火车站片区选址时间跨度大,有些农户提前高密度种植苗木现象确实存在。为此,2014年10月中旬,征迁组负责人镇党委副书记、县物流办主任,物流办副主任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等驻镇部门为期一个月,每天24小时严守各个路口,有效劝阻了大批量的种苗农户。2016年,县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集体土地征收涉及苗木种植密度、苗木评估补偿的实施意见》后,我镇通过“四个平台”天眼系统加强监管,组织镇应急中队开展高频检查,坚持“树正气,打歪风”,彻底扭转了苗木抢种之风。2017年以来,县二院、351国道、沿江公路、城华快速路等征迁项目均未发生苗木抢种现象。叶溪村原书记应某房前屋后2.86亩地种了1.3万株高度1.2米桂花苗的情况,经调查确实存在,这批桂花苗是在征迁工作组进驻叶溪村前种的,由于当时对苗木评估没有苗木种植密度、株数的限制,后经衢州市全盛森林资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后,按照成本价一次性补偿。永丰村“插花山”事件,涉事的6名党员干部已于2017年1月5日全部处理到位,分别给予华埠镇新农办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华埠镇新农办主任职务,华埠镇招商分局副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华埠镇招商分局副局长职务,华埠镇永丰村党支部委员江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华埠镇永丰村党员汪某、华埠镇中心小学教师姜某党内警告处分,永丰村原村主任诫勉谈话处理。
4.关于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专题研究部署,2017年12月25日,召开述意识形态大会;2018年3月19日,在镇干部大会上,及时传达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布置2018年华埠镇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思想阵地建设,将意识形态工作写入2017年度党代会报告,纳入镇、村(居)干部年终考核,常态化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2017年,我镇已举办“家风润社区,家训传美德”“学习十九大,舞动新华埠”等主题文艺晚会6次;2018年,争取了2个全县“新时代文明传习中心”建设试点村。三是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制定《华埠镇人民政府微信、钉钉、QQ等网络工作群管理办法》,成立青年网络文明志愿队伍,强化正面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四是对联系新青阳村领导、人武部长进行提醒谈话,原宣传委员因民间借贷已于2017年3月被免职调离华埠镇。2016年10月,新青阳党支部书记在政府微信工作群里传播一些负面信息,镇纪委立即对其进行教育提醒谈话。五是县委常委、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分别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5.关于传达学习上级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传达常态化。对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第一时间在班子中进行传达学习,例如,2017年12月10日传达学习了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精神;2018年2月25日传达学习了县委常委会精神。同时,利用周一夜学、镇村(居)干部大会、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对一些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在镇、村(居)干部中进行传达学习,扩大覆盖面。二是记录规范化。安排专人对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同时要求各班子成员记好学习笔记。三是传阅制度化。由镇党政办负责对需要班子传阅的文件依次交给各领导班子审阅,同时,利用公文交换系统对上级文件及时批阅,确保时效性。四是党委副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对镇宣传委员和党政综合办副主任分别进行提醒谈话。
6.关于执行上级指示不坚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外就餐次数较多,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华埠工作任务重,上级检查、指导、调研频繁,有时因行程紧、内容多、结束迟,导致食堂无法正常安排工作餐。目前我镇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华埠镇公务接待的通知》,规定原则上在食堂进行接待,食堂无法用餐等特殊情况可以就近农家饭店安排用餐,但必须经由镇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尽可能减少在外用餐次数。二是村级非生产性开支部分为公益性、应急性用餐。2017年以来,我镇严格执行上级要求,35个行政村非生产性招待费均为零。三是办公用房超标整改不力问题,主要是因为部分领导办公室人员借调,没有及时调整,市委巡察组指出后,我镇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已于12月17日全部整改完成。四是对分管农经的副镇长进行提醒谈话,对农经站站长进行诫勉谈话(与对村级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不严、村级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合并处理)。五是县委常委、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相关班子成员分别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7.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结合实际丰富学习内容,2017年底以来,已组织开展十九大专题学习、十九大知识竞赛、班子成员到村(居)、企业、学校上党课等活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理论素养。二是结合“整乡推进”工作,开展党员亮身份、党性体检等活动,同时打造以“一徽一旗一廊一牌”为主要内容的红色党建视觉系统,浓厚党建氛围。建立“96345”党员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提升党员干部服务意识。三是成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查办公室,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到实处。四是时任组织委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对组织干事进行批评教育。
8.关于会前准备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华埠镇党委议事规则》,对书记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等议事规则进行明确,要求所有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之间作会前协调,并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提交,同时,要求提前形成书面材料,交至综合办汇总。二是加强会前准备,除特殊突发情况外,会议需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各分管领导,并于会前将议题和有关资料发给各班子成员查阅,避免临时开会、仓促议事的情况。三是全体班子成员分别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9.关于会议议题多,议深议透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会议频率。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党政班子会议和镇政府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及时研究一些紧急、重要的议题,2018年1-3月,共召开8次班子会议,研究议题71个。二是提高议事效率。严选把关会议议题,加强会前沟通,积极发挥项目立项审批小组、工程招投标小组、工程施工监管小组、项目资金监管小组等作用,加强会前项目和资金的监管。三是全体班子成员分别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10.关于民主氛围不浓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华埠镇党委议事规则》,由分管领导先介绍议题,并安排足够的时间,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二是执行民主表决制度,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一些重大事项、问题和存在分歧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处理。三是全体班子成员分别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11.关于会议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记录人员培训,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内容,要求熟练掌握会议记录的要素和重点。二是规范会议记录内容,会议记录重点部分务必详实,相关领导重要发言记录务必完整,有关议题讨论结果务必原原本本,并以《会议纪要》正式文件予以下发,会后不得随意增减、更改内容。三是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党委副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党建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2.关于抓党建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不抓党建是最大的失职”的理念,坚持把党建工作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中,定期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签订党建工作军令状,建立书记抓党建项目清单。二是建立党委会议制度。避免党委会议和党政班子联席会议混为一谈的现象,2018年1-3月,共召开7次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干部考核、党员发展、人事调整等22项议题。三是对党委副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县委常委、党委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13.关于指导基层党建工作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村(居)干部培训。及时组织新任村(居)干部参加县、镇两级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两次组织村(居)主职干部赴县内、外考察学习;2018年3月,又利用两天时间分片召开工作推进交流会,重点对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等工作进行交流培训。二是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已制定2018年度华埠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计划。三是全面完成38个村(居)整乡推进工作,荣获2017年全县“整乡推进示范乡镇”。四是组建“华埠组工-基层党建工作群”微信群,掌握党员动态,及时传达、学习、交流上级有关精神,强化流动党员管理。四是县委常委、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以及时任组织委员分别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14.关于谈心谈话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华埠镇谈心谈话记录本》,覆盖镇班子成员、各站所办负责人,实行谈心谈话留痕记录。二是完善《华埠镇谈心谈话制度》,建立镇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谈,分管领导与站所负责人谈,站所负责人与普通干部谈的层层谈话机制。三是全体班子成员分别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15.关于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组织生活计划,要求各支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到位,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二是要求镇所属支部每年年底召开组织生活会,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收集。三是对镇机关支部书记、机关农口支部书记、工贸办支部书记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全体班子成员分别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16.关于‘三会一课’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17年镇机关党支部换届以来,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5次,上党课1次,并制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及时组织支部活动。2018年1月8日,按要求将镇机关党支部划分为3个党小组,由小组长负责组内组织、管理。镇组织办联合督考办对机关支部活动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对镇机关支部书记、机关农口支部书记、工贸办支部书记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时任组织委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17.关于学习计划、记录造假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实事求是制定学习计划。根据省、市、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与相关要求,结合华埠镇中心工作,制定《华埠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学习计划》。二是及时开展相关学习,如2017年11月13日,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如何深刻领会和增强“四个意识”》;2018年1月22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传达学习《车俊同志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南湖重要讲话精神时的讲话摘要》和《弘扬“红船精神”,走在时代前列》等内容。三是丰富学习内容,订购并发放《习近平治国理政》、《党委中心组学习》、《全面从严治党面对面》等理论学习宣传读物,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宣传教育,深化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四是实事求是做好镇属支部台账记录。五是党委委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对宣传干事诫勉谈话(与扶贫项目指导管理不到位合并处理)、组织干事诫勉谈话。
18.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正常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县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制定华埠镇三年党员发展计划,做到所有村级党支部全覆盖。目前,永丰村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人,杨村村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2人,独山、下界首、许家源等村均有人员通过全县入党知识测试,列为培养对象。同时,我镇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全镇各支部近年来党员发展情况进行排查,对长期未发展党员的永丰村、杨村村、独山村、下界首村、许家源村党支部书记由镇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时任组织委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19.关于党费交纳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按时交纳党费,镇机关支部党员通过党费收缴专用微信群,实行党费“一月一交”。对镇机关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20.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完善《华埠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明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务必满足选拔任用条件,并严格按照选拔任用方式和程序予以进行。二是充分酝酿人事有关议题。关于人事调整的议题要求会前沟通充分、会中讨论充分,由各班子成员依次提出相关意见,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全体班子发言结束后进行表决,会议记录人员要完整记录各位班子意见及表决结果,不得一笔带过。三是对党委副书记和从事人事工作的镇干部分别进行提醒谈话,县委常委、党委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21.关于干部借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积极主动与组织部及上级职能部门沟通对接,2013年以来我镇先后被上级部门借用的17名干部,其中10人已陆续调离,2人考取其他单位,2人返回本单位,1人退休,截至目前,仅有镇国土分局2人因县国土局编制问题仍被借用(已于去年年底补办了借用手续)。下一步,根据县国土局意见,计划按照相关程序对两人进行工作关系调动。党委副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法违纪问题频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22.关于主体责任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宜,主要领导做到重要廉政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二是明确“一岗双责”责任,按照分工要求,全体班子成员、镇、村(居)干部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严格执行约谈提醒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旗帜鲜明支持镇纪委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支持纪委“三转”,逐步配强纪委力量,让纪委回归主业,目前纪委书记、纪检干事为专职纪检干部。四是县委常委、镇党委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23.关于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立项监督执纪问责。拟定了《2018年华埠镇开展“立项监督执纪问责”活动实施方案》,将乡村振兴、最多跑一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十个方面纳入2018年立项监督执纪计划,重点强化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程建设、村级“三资”管理等方面的执纪监督问责。二是继续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制定了《华埠镇组织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常规巡查的基础上,增加包括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全面从严治党专项巡查。三是对纪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24.关于公款报销娱乐消费问题的整改情况。2013年7月18日,2014年6月4日、6月27日、9月29日镇政府先后四次安排客商到歌厅消费,后以虚开发票手段支付开化皇家娱乐有限公司、开化咏乐汇有限公司娱乐费用,该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规定。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镇里立即开展调查,追回全部费用3989元,对涉事的4名干部进行严肃问责,责令时任分管综合办领导作出书面检查,时任党政综合办副主任诫勉谈话,责令时任财政所所长(现调县卫计局)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经办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镇长诫勉谈话。
25.关于虚构工会活动发放奖金问题的整改情况。完善工会制度,严格执行《华埠镇机关工会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办法》,合理制定工会活动方案,确保工会活动正常开展。2017年12月以来,已经开展登山、团体趣味赛、女职工趣味赛等工会活动4次。已于2017年11月23日收回2016年镇干部工会奖金共计96800元,责令分管工会领导的党委副书记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经办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26.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严格执行。根据县有关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华埠镇公务接待的通知》,严格按照“五单合一”进行用餐。二是全面调查,严格处理。对“2014年2月和10月支付龙吟山庄6次餐费计1.64万元,后附菜单均为造假填补的情况”进行核实,对涉事人员进行问责。三是加强监督,自查自纠。严格把控食堂进货渠道,定期抽查、检查,避免出现违反规定的菜肴以及烟酒等物品,对2014年5月违规上高档菜事件进行核实,并对涉事人员进行问责。四是责令时任分管综合办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对经办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时任党政综合办副主任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退回经手的违纪款。
27.关于对村级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反馈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下界首等十个村公务招待中消费的烟酒4.35万元全部追缴到位,并在全镇开展公务招待烟酒专项检查。二是加强村级警示教育。整理我镇近年来诸如2014年9月永丰村原书记公款报销娱乐消费等违法中央八项规定案例,加大通报宣传力度,用身边的事实常为村干部敲警钟。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严把村级发票审核关。四是镇党委对农经站站长诫勉谈话(与执行上级指示不坚决、村级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合并处理),对时任华一村、联丰村、溪东村主职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时任金星村主职干部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龙太村、新安村主职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下界首村、杨村村、永丰村、罗丰村主职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并责令上述人员退回违纪款。五是由县纪委责令时任分管副镇长作出书面检查。
28.关于干部酒驾问题屡禁不绝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邀请县交警大队对镇村党员干部进行警醒教育,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全体镇村干部签订《自觉抵制酒驾承诺书》,自巡察以来,我镇党员干部未再发生酒驾问题。二是加大对镇村干部8小时之外的监管,今年以来,共开展“酒局”专项整治行动3次,未发现工作日饮酒现象。三是县委常委、镇党委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29.关于工作纪律松散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已对2016年12月工作日饮酒殴打同事人员行政记过,2016年9月上班玩电脑游戏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扣罚1000元考核奖,十九大维稳期间擅自离岗、违规出县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完善《华埠镇机关效能建设问责办法》,加大加密对镇干部作风建设的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严肃查纠“松懒散漫”等问题。2017年10月9日,对十九大维稳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值班,且未经请假离开开化县的工作人员,在全镇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市委巡察期间,给予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原特产站站长党内警告处分,并给予免职处理。2018年以来,已对镇村干部工作纪律、会议纪律等开展专项督查5次,书面通报5人,通报结果作为年底考核扣分依据。三是党委副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30.关于个别干部廉洁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以2014年“七一”期间罗丰村违规发放纪念品事件为教训,经常性组织镇村干部参与廉洁教育活动,培养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二是在全镇开展近几年“七一”期间发放纪念品专项检查,没有发现其他违规现象;三是开展春节、清明节等节假日期间“廉节清风”专项行动,随机抽查镇干部上班工作纪律、镇域范围饭店酒店有无违规公款宴请和工作日饮酒等情况,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四是已于2014年10月对时任驻村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1.关于对村级党员干部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2013年以来,镇部分村级党员干部因涉及财务违规、酒驾醉驾、项目征迁等违纪问题被处理。为此,我镇加大对村级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监管力度,与村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村里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积极开展关心关爱谈话活动,经常性倾听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职干部的心声,及时发现存在或可能发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县纪委给予违反生活纪律,损害党的形象的原独山村书记开除党籍处分。班子成员分别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32.关于拆分工程,项目经理违规任职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关于2014年12月老横街改造项目分多个标段实施,违规任用项目经理问题。老横街改造项目危旧房改造含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种类型,其中集体土地为农户自建,国有土地采取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户主自愿出资1050元/㎡,不足部分由镇政府补助的形式。农民危旧房改造本着农(居)民自愿原则,由于部分不愿意拆,造成危旧房不能联体改造,加之场地狭窄,工程复杂,施工难度大等原因,规划设计时就分成了七个区块进行设计,施工招投标时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了七次招标,项目因此也分成了七个标段实施,符合招标法定情形。鉴于七个标段位置毗邻,均在横街159米内,施工性质相似,且七个标段由同一个公司中标,为高效集约对项目进行监管,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注册建造师可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职符合从业规定。二是关于华埠镇政府食堂装修工程拆分工程情况。经核查,鉴于厨房灶具、电器等设备的购买和安装需要专业资质,因此与土建部分分开签订合同,分开实施。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上述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修订完善《华埠镇项目施工、监督管理办法》、《华埠镇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办法》、《华埠镇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华埠镇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制度。下一步,我镇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工程项目做好监管,杜绝拆分工程、违规任用项目经理等情况发生。该问题县政府已向省委巡视组答复。
33.关于邀请招标代替公开招标现象较普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华埠镇在浙江省率先实行的“中心镇”战略和衢州市的“强镇扩权”政策背景下,近年来建设项目日益增多,根据开政办发〔2014〕110号文件第16条规定:“华埠镇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交易办法由政府制定”,对2013年1月至2017年11月在镇备案的61个邀请招标项目梳理核查,发现50万元以上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有20个,以上项目均在200万元以下,且这些项目实施邀请招标均由镇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并经县发改局备案核准,符合招标程序。二是关于2017年9月镇班子会将联丰村已决定公开招标的扶贫项目改为邀请招标的情况。经核查,开化县华埠镇联丰村来料加工建设项目系以华埠镇联丰村村民委员会为实施主体的扶贫项目,于2016年6月29日“大干三个月,环境大提升”期间,经县发改局立项同意实施,工程总投资169万元。2017年2月20日,联丰村三议三公示决定该项目面向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公开招标。2017年8月10日,该项目经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价,审定财政预算价167.122万元。大干三个月期间,为加快施工进度,工程前期边拆边施工,因项目资金不足,基础完工后处于停工状态,后通过多方筹措,争取到民政部门的移民资金,为便于协调前期部分完工及地块调整等因素,又考虑工期要求紧,联丰村两委研究提议采用邀请招标形式,并于2017年9月2日向华埠镇提出书面申请,2017年9月14日下午,华埠镇班子会议结合联丰村实际情况,根据《开化县环境综合整治应急工程招标方案》(开监管办〔2016〕5号)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予以实施。三是加强邀请招标监督管理,严格审批、严密程序、严控造价。同时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宣传,对镇干部及村两委开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依规进行招标的自觉性。四是对分管工程建设的党委委员、副镇长进行提醒谈话。
34.关于评标管理漏洞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立即组织人员对蒋某担任招投标评委的情况进行梳理,蒋某是我镇聘用人员,也是县级评委专家库中的一员。经核查,提交的13份工程项目中,有7个工程项目,蒋某作为评委参与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我镇选取评委的方式主要是从县级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摇号产生和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招标工作临时摇号,由于路途远、工作冲突等原因,很多评委没时间参与,蒋某作为评委均为随机摇号产生。但为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有序,下一步,我镇将严格评标专家的选取,除项目的性质和要求外,不得安排业主相关人员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二是关于2017年8月昌谷砖厂拆除及绿化提升工程违规代替评标情况。经核查,昌谷砖厂拆除及绿化提升工程的主要工程内容为砖厂建筑物拆除、景观绿化提升,预算价为49.8683万元,属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由于本工程在限额50万元以下,施工技术、安全要求低,根据《开化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开政办发〔2010〕97号)第十五条规定,可采用响应性招标方式,通过比价,合理低价优先的评标办法,对2017年度零星(小型)市政工程入围的三家施工单位以投标人下浮率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关于入围的三家施工单位的资质已于入围招标时进行评委审查,符合招投标要求。三是2018年2月27日对2015年零星(小型)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签名不全问题认真核查,根据2015年零星(小型)市政工程的招标文件规定(第23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015年6月16日上午,该工程公开招标,共有招标人(业主)代表、随机摇号产生的专家评委、以及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5人参加。根据该工程的招标文件规定(第30条),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投标报价分值60分,技术、资信分值40分。其中技术、资信40分中有15分为施工单位自身信誉和能力,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业主代表打分,剩余25分由县库抽取评委打分。因此,技术、资信评分表设为表一和表二两个表格,分别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业主代表对表一打分、县库抽取的评委对表二打分,评委专家签名也就分为两张表格,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四是加强评标监管,下一步,我镇将对评委的抽取、评委的职责严格管控,一旦出现无故替代评委、违规安排评委或评委不作为等情况,从严处罚,蒋某不得参与涉及我镇项目的评标。五是对重点办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35.关于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化纸传统技艺研究中心建筑修缮合同签订时间超出规定36天情况属实,因该项目的地块政策处理未到位,及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考察学习,导致合同未按时签订。今后,我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签订合同,对工程的合同进行图表式管理,对所有合同的节点进行挂图明确,确保合同顺利实施。二是关于开化纸传统技艺研究中心建筑修缮工程2017年1月工程进度款超合同比例支付情况。经核查,2017年1月工程进度款按合同比例予以支付。2017年1月12日该工程全面完工,施工方组织自验收合格。根据合同规定,按照工程进度的70%支付月工程进度款,此时工程进度达100%,按要求可支付进度款至合同价的70%。2017年1月31日根据镇委〔2017〕16号班子会议讨论支付的22.458532万元工程款,为第四期工程进度款,自该笔款项拨出后,共支付工程款88.6021万元,占合同价的68.37%,小于70%,符合合同规定。三是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已对现有的合同、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未发现工程款超合同支付等违法违纪行为,且目前我镇已聘请一名律师对工程合同的撰写、签订、付款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增强工程管理方面的力量。四是关于2017年9月下茨、友谊、大史三个村天然气管道工程款未按制度直接支付问题。经核查,2017年9月8日,我镇与下茨、友谊、大史三个村签订借地合同,根据合同第四条规定,我镇应于2017年9月15日前支付借地补偿款,鉴于三个村政策处理已到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紧急、班子会一时也召集不起来,为不影响工期,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协商后,该笔款项分别于2017年9月19日、21日予以支付,并于2017年10月16日在班子会议上补充讨论。下一步,我镇将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及时召开班子会,并完善工程领域四个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各领导小组的职责,提升日常履职能力。五是对财政所所长进行提醒谈话,党委副书记、镇长,分管工程建设的党委委员、副镇长分别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36.关于工程项目台帐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同时提高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档案管理的重视,对档案资料及时整理、移交、归档。二是加强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培训,配齐档案管理硬件设施,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各项目均由专人全程负责整理。三是对重点办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37.关于对村级工程监管不到位,村级工程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村级工程的监管,自2018年1月起,实施村级工程项目备案制度,村级项目实施前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进行备案,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村级工程项目审核联席会议。二是加强镇、村(居)干部业务培训,及时学习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重点案例。三是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确保项目工程管理到位。四是镇党委对郑家村文书进行诫勉谈话,县纪委对时任分管工程副镇长进行提醒谈话。
38.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经核查华埠镇2013年-2017年应收房租28户共计224.2万元,截至目前,已收房租26户共计217.7万元,还剩封家片林某6.5万元未收回(其2013年-2017年应交房租13.25万元,已收6.75万元,拖欠6.5万元,经多次催缴,于2018年4月11日收回1万元,尚欠房租5.5万元,考虑林某患抑郁症,经济条件确实困难,我镇与其签订还款计划,将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予以付清。)2018年应收23户计31.4万元,截至目前,已收21户计28.7万元。其中,青阳原乡政府房屋及门口四间店面租期已到,目前已委托创信评估公司进行评估,计划4月底公开招租。二是制定完善《华埠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固定资产配置和处置要求,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三是镇政府专门聘请律师参与到国有资产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定期清查固定资产,加强巡查,做好巡查台账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是资管办主任、财政出纳调离岗位并免去中层职务(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合并处理),分管财政党委委员、副镇长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39.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18年3月22日,邀请县财政局专业人员对镇财政所、农经站及村从事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财政人员业务素质。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增强干部工作责任心。三是已于2017年11月27日将重复支付开化资邦餐厅的6笔费用15499元全部追回。对财政所所长进行提醒谈话,对经手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资管办主任、财政出纳调离岗位并免去中层职务(与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合并处理),党委副书记、镇长,分管财政党委委员、副镇长分别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40.关于总工会账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镇总工会已于2017年11月14日在华埠信用社开设了镇机关工会基本账户,建立了机关工会账目。二是规范机关工会经费列支制度,经费列支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财务委员审核、工会法人签字审批后才可列支。三是已按要求由开化东方购物中心、开化新华书店列出购物清单,下一步,我镇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四是对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党委副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41.关于扶贫项目指导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溪东村、联丰村来料加工场所建设开工延期的问题,经核查,因村集体项目立项前未与国土、规划等站所、部门对接,导致项目选址、土地农转用报批与项目供地需求不能匹配,造成开工延期。二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2月26日,组织召开扶贫工作会议,全面开展扶贫领域资金自查自纠,对照项目清单,逐一核查资金拨付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三是规范扶贫领域项目流程,加强扶贫项目指导,明确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督查。四是对扶贫工作人员诫勉谈话(与学习计划、记录造假问题合并处理),分管扶贫副镇长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42.关于村级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完善《华埠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白条”支出问题,要求涉及村立即整改,全部到税务部门开具统一税务发票。我镇已组织全镇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村级财务驻村干部、分管领导、农经站三级联审制度,要求村级购买的零星物品必须到税务部门开具统一税务发票,出现“白条”付款的一律不予报销入账。2013年新华村一事一议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村庄道路硬化工程,项目投资62万元,省财政文件规定该项目省财政奖补2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1万元,新华村自筹21万元(其中村集体投入5.2万元、村民筹资4.52万元、村民筹劳11.28万元)。2014年10月30日,会计做账中借方为应收账款11.28万元,贷方为一事一议项目资金11.28万元,该资金是农户筹劳所做的误工折价作为项目投入资金,在会计账务处理中把投入的误工折为货币资金入账,符合一事一议项目规定。农经站站长诫勉谈话(与执行上级指示不坚决、对村级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不严问题合并处理),会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各村监会主任进行集体谈话,分管农经副镇长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二、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情况
1.关于党员入党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已组织开展党员档案大排查,安排专人对档案进行全面梳理。今后将严把党员发展政审关,及时研究讨论党员发展问题。时任组织委员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未整改到位原因:华埠镇有党员2035名,党员档案量巨大,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短时间内难以全部梳理完成。
完成时限和责任领导: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责任领导为胡炳泉、张伟。
2.关于存在超职数和混岗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开展股级职数自查。截至巡察时,我镇应有股级职数19人,实有股级干部38人,其中9人为上级相关部门下文任命。至目前,实际超职数的10人中,原党政办副主任已调离本单位,原特产站站长被免职,原资管办主任、原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原社区办主任、原综治办副主任等4人进行岗位调整,并免去中层岗位。鉴于华埠工作的特殊性和稳定干部队伍的需要,我镇将按照县编办规定的职数,采取“只出不进”的办法逐步消化剩余的超职数中层干部。二是理顺混岗情况。根据县委《关于印发<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乡镇一般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所)、文化旅游发展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财政所“6办1所”等7个内设机构。另外,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公共财政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等乡镇直属事业机构与相应的内设机构合署办公,事业人员与行政人员混岗符合我县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针对农技人员混岗严重问题,我镇也已结合实际,通过兼岗的形式予以逐步规范。党委副书记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自我批评。
未整改到位原因:华埠镇工作量大,各站所办需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各项工作。鉴于稳定干部队伍的需要,短时间内难以全部“消化”超职数中层干部。
完成时限和责任领导:采取“只出不进”的办法逐步消化剩余的超职数中层干部,责任领导为胡炳泉、方景峰。
前期的认真纠正、严肃整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整改成果是阶段性的,还必须要深入推进。接下来,华埠镇将继续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扩大战果;对还未完成的整改问题,明确责任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不解决问题、不达到标准决不收兵。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水平紧密结合,着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加快完善我镇惩防体系建设。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可及时向华埠镇党委反映:联系方式:0570-6521801,通信地址:开化县华埠镇巡察整改办公室,邮政编码:324302,电子邮箱:382747222@qq.com;也可向市委巡察办反映:电话:0570-8068050,通信地址:衢州市白云街道三江东路28号1120室,邮政编码:324000,电子邮箱:qzdyxc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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