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游县交通投资集团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10日至5月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龙游县交通投资集团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交投集团党总支”)进行了巡察。2018年7月20日,县委巡察组向交投集团党总支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后,交投集团党总支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逐条逐项梳理,认真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整改目标,落实整改责任。针对巡察反馈所指出的问题,坚持“一个不漏,举一反三”原则,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实行整改一个销号一个。2018年9月10日,交投集团党总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进展情况,开展讨论、批评与自我批评。
目前,县委巡察组反馈的2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完成率100%;对40名干部职工共80人次进行问责,其中谈话提醒3人次,批评教育63人次,内部通报12人次,谈话诫勉2人次;建立完善制度30项,清退违规资金28955.45元。
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的领导与业务发展两张皮”问题,交投集团党总支召开巡察整改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落实公司章程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决杜绝“党董总联合会议”议事形式。针对“通途公司党员队伍和经营管理基本脱节”问题,交投集团党总支选派优秀党务工作者充实到通途公司党支部党员队伍,并通过选举方式当选为通途党支部专职副书记,主持支部工作。通途公司选拔任用2名中共党员充实到中层技术岗位,发展1名中层骨干为入党积极分子。
(2)修订完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将党建工作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提高到20%。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把选拔、新聘、引进人才优先考虑党员的规定纳入《人员选聘管理制度》。
2.关于“下属公司未严格执行‘四不直接分管’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1)龙新公司、民爆公司严格按照“四不直接分管”原则,重新调整班子分工,并召开经营班子学习会对相关文件精神进行集中学习,全面落实从严治党。
(2)交投集团党总支对责任人龙新公司总经理、民爆公司总经理进行谈话提醒。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2018年8月13日,交投集团党总支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2018年 8月23日,在集团半年度工作会议中开展意识形态安全教育,与各党支部书记签订意识形态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与中层以上干部签订有礼上网承诺书。并在集团微信公众号开设意识形态专栏,传播正能量。
(2)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修订《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在综合考核中权重提高到3%。
(3)交投集团领导班子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1.关于“下属公司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1)建立集团公司、通途公司、民爆公司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各2名。
(2)健全完善“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党组织书记轮流上专题党课。
(3)交投集团党总支对责任人民爆公司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1)在党总支会议上认真学习“三重一大”、省市县党建工作意见等相关精神。撤销活页记录本,将原活页记录固化归档,7月份开始启用固定页记录,党总支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办公会分别采用单独会议记录本,同时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规范会议程序、会议议题组织及会议记录要求。
(2)修订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会议管理办法》,会议中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发言制。
(3)交投集团党总支对责任人集团公司综合部副经理、分管领导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
3.关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执行考察回避制度不严格”问题,修订完善《人员选聘管理制度》,明确考察小组成员为考察对象本人或与被考察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在考察时应当回避。针对“干部选拔谈话记录不规范”问题,举一反三对内部干部选拔开展自查自纠,核查谈话记录台账资料,对不规范记录整改到位,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跟踪考评,对谈话记录员和人事干部进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确保干部选拔工作符合规范。针对“助理岗位民主推荐范围小”问题,将部门助理选拔任用一并纳入《人员选聘管理办法》,选拔范围扩大到集团系统层面开展选拔。
(2)交投集团党总支对执行考察回避制度不严格责任人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经理、分管领导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对干部选拔谈话记录不规范责任人集团公司原人事干事进行批评教育;对助理岗位民主推荐范围小责任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关于“下属公司对职工教育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龙新公司与全体收费人员签订《龙游北收费所员工承诺书》,严格收费“六大禁令”,开展执纪动态监督检查。
(2)修订完善收费操作、稽查流程、《员工考勤及请(休)假管理办法》、《收费窗口文明服务稽查考核办法》、《监控分中心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各部门岗位职责进行重新明确。2018年8月2日,龙新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员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
(3)龙新公司对违规套取通行费当事人进行退回全部违规所得、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罚缴2017年度至2018年4月已发放的绩效考核奖处理;责令责任人监控班班长、当班监控员、收费所所务、营运科票证员、营运科系统员作出书面检查,并分别对以上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扣除500元绩效处理;责令运营部经理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谈话诫勉、扣除2000元绩效处理;责令收费所所长作出书面检查,并对其进行谈话诫勉、扣除2000元绩效、调离收费所所长岗位处理;对龙新公司总经理进行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扣除1000元绩效处理。
2.关于“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各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严格参照相关文件规定,修订完善业务招待管理办法,规范“五单合一”制度,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实名制”、接待费单次结算、银行转账支付。
(2)交投集团党总支对签单赊账责任人通途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发展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原综合部职员、计划财务部经理、分管领导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对五单不齐责任人通途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民爆公司会计、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对菜单号码连号责任人通途公司总工程师、原总工程师进行内部通报,对通途公司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县纪委监委对“菜单号码连号”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中。
3.关于“公务用车租赁与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通途公司重新核定公务用车数量和排量,针对“数量多”问题,外租车辆从6辆减为5辆。针对“排量大”问题,外租车辆排量从2.0、2.4L调整为1.6L。针对“从私人租赁”问题,除1辆13座接送班车因有资质的租赁公司无类似车型仍沿用私人租赁外,皮卡2辆、越野车2辆均从公务用车定点租赁供应商租赁。
(2)组织学习相关规定,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集中管理、统一派车、定点停放,建立行车台账、规范出车报备、里程登记及油耗管理。
(3)交投集团党总支对通途公司办公室主任、通途公司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县纪委监委对“公务用车租赁与使用管理不规范”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中。
4.关于“违规报销会议费、差旅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会务费超标准报销”问题,当事人清退专家费共计1500元。针对“餐费超标准报销”问题,经调查,报销凭证中缺少驾驶员证明,实际未超标。针对“出差事后审批”问题,开展教育培训,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出差审批把关。针对“违规超标报销”问题,当事人清退住宿费500元、出租车费35元。针对“出差事由不详”问题,当事人在差旅费报销单出差事由栏详细补充填写出差事由。
(2)修订完善《业务接待管理办法》、《会议培训费管理办法》和《公务出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餐费支出、会议培训费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先审批后出差”原则,明确由出差牵头人或联系人填报审批单、报销单,详细填报出差事由、时间、地点等要素,不得由驾驶员代办代报。将财务流程控制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加强事前事中管理,坚决杜绝违规问题再发生。
(3)交投集团党总支对会务费超标准报销问题责任人通途公司工程科副科长、分管领导副经理进行内部通报;对餐费超标准报销问题责任人通途公司经营科职员、经营科长进行批评教育;对出差事后审批问题责任人通途公司经营科职员、经营科长进行批评教育;对违规超标报销问题责任人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分管领导副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对出差事由不详问题责任人集团公司驾驶员、分管领导副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
5.关于“下派人员两头享受福利”问题的整改情况。
(1)当事人清退读书卡500元、工会疗养费2000元。
(2)修订完善挂职、委派、顶岗培训等特殊岗位人员薪酬福利制度,对工会、人事干部开展业务培训,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确保下派、委派人员福利待遇不缺位、不重复。
(3)交投集团党总支对责任人集团公司原工会干事、分管领导副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
6.关于“财务报销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现金支付数额较大”问题,经调查,2017年3月1日,民爆公司已停止现金支付,采用银行转帐方式。针对“报销凭证不齐全”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人在财务凭证中补齐财务结算报销依据。
(2)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明确备用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备用金额度、备用金保管使用及审批权限、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等规定,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支付暂行规定》、《财务集中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3)交投集团党总支对现金支付数额较大责任人民爆公司出纳、会计进行批评教育;对报销凭证不齐全责任人民爆公司会计、通途公司办公室主任、发展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经理、工会妇女委员、分管领导副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
7.关于“资金管理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职工借款金额较大且结算时间跨度长”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9月期间,当事人陆续还清借款。针对“未按规定转账付款”问题,通途公司规范职工个人临时垫付物资采购款审批制度,明确额度、时限、转账支付等,原则上避免职工个人垫付情况,特殊情况严格执行事先审批。并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把关,除备用金报销之外的所有业务支付时确保银行收款方户名与发票收款方户名一致,如特别情况收款方需要委托支付到其他账户的,必须由收款方出具委托付款证明。
(2)交投集团党总支对职工借款金额较大且结算时间跨度长责任人通途公司工程科副科长、分管领导通途公司总工程师进行批评教育;对未按规定转账付款责任人通途公司工程科副科长、分管领导通途公司总工程师进行批评教育。
8.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1)通途公司将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家具列入公司固定资产家具科目,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对其他家具进行盘点、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更正。
(2)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固定资产范围、科目及管理职责。
(3)交投集团党总支对责任人通途公司财务科长、分管领导通途公司总工程师进行批评教育。
9.关于“对公私合营项目监管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2018年8月14日,创兴矿业公司召开董事会,交投集团督促创兴矿业公司加强管理,在具体事项操作上参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对责任人集团公司委派创兴矿业副总经理、分管领导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
10.关于“涉嫌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且超预算严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和《小额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成立由交投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对工程零星项目加强监督,严格执行预结算送审制度。
(2)对责任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县纪委监委对“涉嫌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投标,且超预算严重”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中。
11.关于“合同签订不严谨、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碎石采购合同单价大小写不一致”问题,2018年8月30日,通途公司废除原碎石采购合同并与供货方重新签订,明确合同价为46元/吨。针对“碎石款支付单价与合同约定单价不一致”问题,2018年8月30日,通途公司与供货方签订水泥碎石材料合同补充协议,明确合同价为90元/吨。针对“工程量结算清单上无项目部盖章,未按合同约定执行”问题,通途公司成立总工程师办公室,明确负责审核项目决算、施工班组结算等职能。
(2)通途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合同规范管理,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修订完善《工程支付制度》,明确审批要求,规范结算流程。
(3)交投集团党总支对碎石采购合同单价大小写不一致责任人通途公司养护科副科长、分管领导原总工程师进行批评教育;对碎石款支付单价与合同约定单价不一致责任人通途公司养护科副科长、分管领导总工程师进行批评教育。
(四)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发放家属药费和家属安全意识培训费用”问题,民爆公司相关责任人清退违规发放的家属药费和家属安全意识培训费共计14700元。针对“发放风险抵押金利息费用”问题,民爆公司清退2015年职工风险抵押金产生的利息费用共计1379.45元。
(2)民爆公司废除《经济责任制度考核办法》不再使用,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交投集团党总支对违规发放补贴民爆公司责任人进行内部通报,对总经理进行批评教育;对发放家属药费和家属安全意识培训费用责任人民爆公司会计进行批评教育,对总经理进行内部通报。县纪委监委对“发放家属药费和家属安全意识培训费用”、“发放风险抵押金利息费用”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中。
2.关于“下属公司接待用烟用酒”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业务接待含啤酒、荞麦烧、酒水服务费用”问题,通途公司相关责任人清退烟酒费用共计1216元。针对“支出业务招待用烟费”问题,民爆公司总经理清退业务招待用烟费1600元。
(2)修订完善《业务招待管理办法》并坚持贯彻落实,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穿经营管理始终,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
(3)交投集团党总支对业务接待含啤酒、荞麦烧、酒水服务费用责任人通途公司经营科长、原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副经理进行内部通报;对支出业务招待用烟费责任人民爆公司出纳进行批评教育,对总经理进行内部通报。县纪委监委对“业务接待含啤酒、荞麦烧、酒水服务费用”、“支出业务招待用烟费”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中。
3.关于“违规报销汽油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1)民爆公司总经理清退2016年6月至12月期间支出的汽油费5525元。
(2)制定完善《租赁车辆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3)交投集团党总支对责任人民爆公司副经理进行批评教育,对总经理进行内部通报。县纪委监委对“违规报销汽油费”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中。
下一步,交投集团党总支将围绕县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紧盯整改重点,举一反三持续深入抓好后续工作,真正把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与加强党建结合起来,切实巩固整改成果。一是加强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管企业原则,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公司治理整个过程,筑牢国企“根”和“魂”。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作为重大政治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把好廉政关。三是持续改进作风。立足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开展作风突出问题整治,始终坚持好干部标准,倡导攻坚克难、担当作为良好作风。四是完善制度体制。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制度机制,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五是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及时掌握现状,巩固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0-7801804,邮寄地址:龙游县新二路9号龙游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邮政编码:324400。也可向县委巡察办反映,联系方式:0570-7063762,邮寄地址:龙游县文化西路8号县纪委监委新大楼(老党校)四楼405办公室,邮政编码:3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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