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游县奔康公司总支部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龙游县奔康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奔康公司党总支)进行了巡察。2018年7月20日,县委巡察组向奔康公司党总支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后,奔康公司党总支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进行逐项逐条梳理,认真剖析原因,成立整改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班子成员的责任分工,落实各部室(子公司)整改责任。共梳理出需整改10大类15个具体问题,同时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坚持“一个不漏,举一反三”的原则,实行整改一个销号一个。2018年9月14日,奔康公司党总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目前,县委巡察组反馈的10个问题已整改到位9个,未整改到位1个,完成率90%;责令作书面检查4人次、批评教育9人次、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4人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3人次;制订出台和修订完善制度14项,清退违规报销补贴共1080元。对未整改到位的1个问题,将按要求继续进行整改,并适时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到位问题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的领导作用有所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7年9月30日,修订《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章程》,明确在党建工作、生产经营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方面,必须先经奔康公司党总支审议,再由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形成党总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良好局面。
2018年8月30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对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2018年9月14日,奔康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在党总支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2.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8月30日,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后公司每年至少2次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凡涉及到述职报告、年终总结等材料,必须将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纳入汇报;深化意识形态制度学习,利用周一例会、周二夜学、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会议,学习领导讲话及相关案例通报,不断用科学理论武装干部员工头脑,做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开展学习“红船”精神、警示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等活动,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增强公司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完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奔康公司党总支打造“党建+企业文化”新品牌,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与热情,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建立《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加强对信息发布、微信官方公众号、内部简报的审查。
2018年9月14日,奔康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在党总支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8月30日,完善《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将“一把手末位表态”相关规定列入到该制度中,规范集体决策流程,确保集体决策真实有效;规范相关决策会议记录,明确公司业务办公会和班子会议,均由综合部副经理负责记录,涉及到党组织决策的会议,由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求会议记录人员严格按照真实、规范的集体决策流程进行记录,各参会人员的表态意见均如实记录在册。
2018年8月30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对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2018年9月14日,班子成员在奔康公司党总支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2.关于“人事管理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7月27日,完善《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充分利用薪酬的激励作用,吸引、保留和激励员工,增强企业人才竞争力;建立《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将涉及到档案管理方面11项规章制度进行汇编整理成册,努力用制度规范人、规范事;2018年7月27日,下发《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人员招聘管理办法》,健全招聘台账资料,重视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库建设,建立人才梯队,有目的地吸纳志愿服务于奔康公司的各类人才,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2018年8月15日,对原未履行选拔任用程序的中层干部重新组织资格审查与民主测评,综合测评结果分析,员工对中层干部满意率达93%以上;2018年7月27日,下发《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规范完善选人、育人和用人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中层干部年轻化、专业化;2018年 9月17日,选拔任用5名中层干部,改变目前中层干部青黄不接的局面;2018年7月27日,下发《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培训计划》,加强员工和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
2018年8月30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对人力资源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2018年9月10日,奔康公司党总支领导对档案管理员进行批评教育;2018年9月14日,奔康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作书面检查。
3.关于“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8月20日,重新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支部会议程,并按要求将原先记录不规范的会议记录进行完善,将到会人数、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和决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规范党员发展工作。
2018年8月30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对党建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2018年9月10日,奔康公司党总支领导对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7年9月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后,明确凡涉及党建工作、生产经营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方面,均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领导或上级党委领导参与监督;制订《道路停车收费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强对收费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发现有损服务人员形象问题的人员,督促运营公司进行教育并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给予辞退处理;2018年7月27日,完善《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廉政谈话暂行办法》,明确今后进行廉政谈话和正风肃纪检查时,必须有2人以上参加,始终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2018年8月30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对奔康公司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
2.关于“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8月27日,完善《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工程建设及相关技术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并严格落实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审批备案制度,同时加强对公司员工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距意识;2018年8月20日,下发《龙游县安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修工作管理办法》,梳理完善项目实施管理流程,严格执行政府对工程承包的有关规定,避免“先开工后报批”和“先开工后签合同”的问题再次发生;完善《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力度,做到全过程监督,抓严、抓实、抓到位,确保工程建设保质、保量有序推进;严格按照《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支付暂行规定》要求,对每笔工程进度款支付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支付,并附工程相关进度证明材料,做到层层审核、层层把关;严格按照《龙游县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执行,要求施工企业进行分账管理,实行专款、专项、专户。建设单位每月(或按季)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将民工工资暂付款汇入施工总承包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并对专户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杜绝此类以农民工工资名义超付工程进度款现象。
2018年8月30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对保安公司经理进行批评教育,并作书面检查,扣除当月绩效工资800元;2018年9月10日,奔康公司党总支领导对财务分管领导和计划财务部经理进行批评教育,并扣除保安公司安防部弱电项目负责人、安周物业公司经理当月绩效工资200元,责令产业发展部经理和建设管理部项目负责人作书面检查;2018年9月14日,奔康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作书面检查。
3.关于“大额资金拨付手续不齐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3月开始,涉及到项目工程款支付,必须通过《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管理系统》,通过网上汇签完成项目资金的拨付;组织计划财务部会计学习财务制度、政府相关文件以及业务知识,通过学习培训,增强业务能力,提高岗位技能水平,规范行业行为。
2018年9月10日,奔康公司党总支领导对财务分管领导和计划财务部经理进行批评教育;2018年9月14日,奔康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作书面检查。
4.关于“三公经费支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8年9月3日,清退多报销的公杂费及伙食费补助共计1080元;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完善付款清单上的日期和单价,同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龙游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县级公务接待费报销票据清单的通知》等文件,不断完善财务监督管理水平;2018年8月20日,经奔康公司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结算,并将相关转账支付凭证作为结算依据,解决未办理公务卡造成的“三公”经费支出不规范问题;下发《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业务接待管理细则》《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报销制度的补充规定》,明确财务报销要求、具体结算规定。完善《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
2018年9月14日,奔康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作出书面检查;2018年9月10日,奔康公司党总支领导对财务分管领导和计划财务部经理进行批评教育。
二、未整改到位问题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2016年7月1日以来,奔康公司领导与原保安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银福多次协调保安公司资产移交事宜,因王银福本人及不配合,且资产移交存在较多的历史遗留问题未解,导致资产移交工作至今尚未完成。
(二)目前,王银福已被县检察院批捕,2018年11月14日,奔康公司领导会同对方律师再次前往看守所对接,王银福提出了一些无理要求,致使资产移交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三)2018年9月14日,奔康公司党总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和保安公司经理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其中第(一)条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奔康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3日,报请县国资委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原保安公司资产移交问题,待国资委诉讼结后,力求在3个月内完成原保安公司资产移交等相关工作。责任领导:许赋云。
下一步,奔康公司党总支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快推进公司创新发展。一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坚强有力的管党治党行动,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到边见底。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力度。对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巩固,防止反弹;对落实整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符合实际的有效举措,及时总结,以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强化巡察整改后续工作。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继续做好巡察整改,做到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可及时向奔康公司党总支反映。联系方式:0570-7024307,邮寄地址:龙游县龙翔路378号龙游县奔康投资有限公司巡察整改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324400;也可向县委巡察办反映,联系方式:0570-7063762,邮寄地址:龙游县文化西路8号县纪委监委新大楼(老党校)四楼405办公室,邮政编码:3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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