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重预防 系统反腐气象新
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向前迈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强调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注重预防工作全面展开,系统反腐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
拓展思路 更加注重预防
反腐败斗争关键在于领导,主要是领导层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指导思想、战略方针、政策策略的正确。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大力推进理论创新,提出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新思路,进一步拓展了适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党情、社情的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
深化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反腐倡廉的指导思想也在不断深化。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反腐倡廉工作这个根本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党中央根据实践的发展,先后提出了“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把服务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必须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这些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强调反腐倡廉要自觉地为科学发展服务、注重解决民生问题、注重依据党规党法开展工作,从而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加体现全局性、具有时代性。
完善战略方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这是党对长期以来反腐倡廉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现阶段反腐倡廉特点和规律的高度概括,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这个战略方针很好地处理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的关系,体现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的要求,表明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开始步入由表及里、釜底抽薪的新阶段。
构建惩防体系。为了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建设一个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载体,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战略任务。2005年1月,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2008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拓展防腐领域。注重预防,就必须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一切可能产生腐败的源头,拓展防腐的领域。第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变化,提出“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更加突出了改革在预防腐败中的统揽作用,强化了反腐倡廉的体制保障;更加拓宽了源头治腐领域,把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体现于反腐倡廉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提高了源头治腐的整体效果;更加突出了对“权、钱、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的预防,使廉政建设实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惩治和预防相统一,有力地指导和推动源头治腐实践的发展。
加强教育 促进廉洁自律
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通过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促进了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也促进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反腐倡廉教育有了更大声势。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党普遍开展了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加强领导,把先进性教育同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有效地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抵御各种风险和诱惑的能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开展,为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全党还积极学习贯彻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反腐倡廉重大战略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论述。2005年《实施纲要》发布后,全党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热潮。全国省部级单位制定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各市、县普遍制定了贯彻具体意见的实施办法。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了学习宣传《实施纲要》的强大声势。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的组织安排下,每年都在全党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2003年以“艰苦奋斗、廉洁从政”为主题,2004年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两个条例)为主要内容,2005年以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为中心,2006年以学习贯彻党章为主题,2007年以新时期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主题,2008年以加强廉洁从政教育、促进科学发展为主题,2009年重点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通过这些活动,不断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廉政文化建设有了良好起步。200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第一次在党的文献提出“廉政文化”概念,要求“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这一决策深得党心民心。廉政文化是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先进文化和廉洁政治的本质特征。它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内容上,浓缩了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清正廉洁的思想精髓,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思想,融会了党提倡的“两个务必”、“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基本要求;在思想内涵上,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要求;在形式上,表现为各种生动活泼、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发挥了传播廉政理念、陶冶道德情操的独特作用;在目的指向上,既注重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又注重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廉洁、诚信、勤俭、奉献等积极健康的思想观念,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党中央的倡导下,各地创造了廉政短信、廉政书画、廉政诗歌、廉政故事等多种形式,推动了廉政文化建设,初步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始终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紧密结合,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完善。中央纪委在梳理归纳已有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使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范性要求更加明确、简洁。中央纪委、监察部协调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部门制发了一系列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多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2001年以后,中央纪委连续7年把治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问题作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重点;清理规范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购买股票和在企业兼职等问题;2003年到2007年,全国共清理领导干部违规住房54098套,追缴资金18.8亿元;清理拖欠公款和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问题;治理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2003年到2007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参与或组织赌博活动的党员、干部51994人;治理跑官要官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对全国省部级干部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情况进行清理登记;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专项清理工作;对中央级差旅费和会议费管理作出了重大改革,逐步推行公务卡制度,取得初步效果;专项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等等。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是全方位的,军队也不例外。2009年5月,经胡锦涛主席批准,中央军委下发《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收到了良好效果。
健全制度 堵塞腐败漏洞
自从2005年《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就被提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施纲要》规划了118项法规制度,正在分阶段、有计划地制定和实施。2007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后,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有了长足发展。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以党章为核心、以监督条例为主干、以配套规定和其他监督规范为重要补充的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及关于巡视工作、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出来。二是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2006年9月,中央纪委重新起草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提出,在贯彻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三是反腐败刑事立法日臻成熟。从建国初的《惩治贪污条例》到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刑事立法的日臻成熟。四是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惩处制度体系不断充实。2003年底,中央正式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7年4月22日,国务院第495号令公布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处分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这些违纪违法行为惩处条例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和行政机关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五是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方面的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2004年,国务院第419号令颁布了《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5年,中央纪委制定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六是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地方和部门性的法规制度,对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省(区、市)和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共制定了1000余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这些法规制度对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保证作用。
中央纪委、监察部还对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内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500余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发文废止了其中115件党内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现行有效的1100余件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进行汇编,出版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现行法规制度全书》。这样的系统清理在我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史上尚属首次,为在反腐倡廉实践工作中正确适用法规制度和全面规划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依据,也为今后开展法规清理工作积累了经验。
继续深入开展治本抓源头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财政管理、投资体制、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经过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工作向深入发展,呈现出扎实有序、稳步推进的良好势头。一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以“收支两条线”管理作为起点和突破口,逐步发展为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改革。二是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对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善投资的宏观调控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审计工作不断加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基本规范,地(厅)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展开,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继续扩大。四是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初见成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等相继出台,围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的行为决策、审计评估、信息披露、机构选择、规范操作、信息统计、监督检查等主要环节,已基本形成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体系,国有产权交易有序流动格局和有效监管制度初步形成。五是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绝大多数省(区、市)已在县级以上普遍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范围已由货物类逐渐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物品种类明显增加,采购规模不断增长,采购资金节约率每年均在11%左右。六是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工作逐步展开。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协调会议,按照“正确引导、依法规范、加强监管、严格自律、推动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对清理规范工作深入进行调查,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七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到2007年,国务院各部门分三批共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806项,全国31个省(区、市)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22000多项。一些地方和部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管理方式,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强化监督 防止权力滥用
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当代政治文明的一个主要标志,也是保护干部不犯贪腐罪错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发展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方面,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七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要坚持改革和创新体制,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根据以上精神和规定,党内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下制度:一是“三谈两述”制度;二是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三是党务公开制度;四是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五是询问质询制度。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了新的规定。
深入开展巡视工作。2003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设立专门巡视机构的请示。随即,组建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和五个巡视组。在我国现行体制下,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最有力量的监督,因此巡视工作日益显现出有效性。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通过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积极开展巡视工作,有效地加强了党内监督,严肃了党的纪律。一是巡视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部署,就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了被巡视地区或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通过巡视,发现了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调查。三是通过巡视,了解和掌握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总体状况,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起到了教育、提醒和防微杜渐的作用;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领导干部提出了提拔使用的建议;对于一些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提出了调整交流的建议,为地方党委换届和被巡视单位配好班子、选好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四是促进了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五是促进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解决,进一步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根据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反腐倡廉的新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地方各级党委集中换届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围绕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如开展对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等。通过这些工作,优化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促进了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完善,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惩防并举 加大办案力度
“注重预防”决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查办腐败案件的工作一刻都没有放松。在努力健全腐败问题的发现机制的同时,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作用,进一步完善对腐败的惩处机制,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工作力度。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73006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5550人,厅(局)级干部2006人,省(部)级干部83人。受党纪处分542575人,其中开除党籍111335人。受政纪处分237205人,其中开除公职25719人。受组织处理27553人,受刑事处理71510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63.3亿元。
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央纪委、监察部查处了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贵州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方仁,国家电力公司原党组书记兼总经理高严,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江苏省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高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中央国家部委纪检监察机构着力查办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社会反响很好。
查办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在交通行业,有13个省(区)的20名厅(局)级干部因经济问题被查处。在金融系统,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刘金宝、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原主席胡楚寿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在公检法系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通过查办案件,纯洁了干部队伍,维护了社会公平与正义,风气得到进一步好转。
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重点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九个方面,着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着力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依法惩治行贿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2005年8月至2007年7月,全国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2.8万件,涉案总金额66亿元。六大领域九个方面的案件1.7万件,占总案件数的63%,涉案金额44亿元,占总金额的66%。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鸣放、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李春禄、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等,均因涉嫌商业贿赂而被查处。
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一是针对违反“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等问题,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二是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对极少数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部分医疗机构乱收费等行为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三是针对农产品源头污染、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食品流通环节不规范、部分农村和贫困地区假劣药品问题突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不规范、虚假广告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查处。四是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2002年12月至2007年7月,全国共立案查办生产安全事故案件2.2万件,给予纪律处分3.1万人。这些方面案件的查处,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各级纪委加强了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注意对案件进行分析,就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向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定规范,明确纪律要求,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加强反腐倡廉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随着我国对外交往迅速增多,一些腐败分子利用其中存在的漏洞,或向外转移赃款,或直接逃往国外,腐败问题日趋跨国化、国际化。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正确处理国内反腐败与国际合作反腐败的关系,更加注重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2003年12月10日,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框架内,积极加强反腐败双边和多边合作。截至2007年,监察部已与近80个国家和地区的行政监察和反腐败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与有的国家建立了定期交流机制。我国与52个国家缔结了86项双边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和移管被判刑人条约。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已有300余名潜逃境外的腐败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同时追回了一批外逃的涉案资金。我国进一步加强同反腐败国际组织之间的交流,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经合组织、透明国际、亚洲监察专员协会等有影响的国际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流。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多方面的经验。通过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健全规章制度,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通过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清除不合格党员,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通过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不断推进理念思路、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实践证明,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是十分清醒的,惩治腐败的态度是非常坚决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是完全正确的。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些宝贵经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胜利完成新形势下反对腐败的重大政治任务。(邵景均) (中国监察)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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